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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马某某被判支付10倍惩罚性赔偿金

2019年05月08日 18:4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西宁5月8日电(记者 张大川)记者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获悉,青海首例判决被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二审宣判,被告人马某某被判支付10倍惩罚性赔偿金。

  近期,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二审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同时,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判决马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贵德县县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支付10倍惩罚性赔偿金137760元。

  据介绍,马某某作为生产、销售酿皮的经营者,在制作酿皮过程中任意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硼砂,并向不特定的消费者进行销售,置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于不顾,其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编辑:邢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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