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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原交通局局长案重审未宣判 法院:事实待查明

2019年06月20日 11:2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新乡原交通局局长案重审一年未宣判 法院:事实有待查明

  新京报讯(记者王巍)河南省新乡市交通局原局长张和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及伪造身份证件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上诉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案件部分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终审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2018年6月26日,该案在西平县法院发回重审一审开庭,至今近一年未宣判,昨天(19日)下午记者联络该法院了解到,张和与其妻涉及交叉的案件情况待查清后才会开庭。

  根据原审指控,案发前担任新乡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的张和于2014年被控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及伪造身份证件罪四项罪名,涉案金额千万余元。

  2017年8月28日,河南省西平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伪造身份证件罪,决定数罪并罚,对张和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一审判决后,张和提出上诉。

  根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7年12月,河南省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张和的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裁定撤销西平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该院重新审判。

  案件在平西县法院重审一审开庭中,公诉人提出的指控罪名与此前没有变化,指控张和犯罪的主要证据是其本人的有罪供述以及行贿人的证言等。

  对此,张和在法庭上称,其有罪供述是在非法取证的情况下做出的,自己曾经因为遭受刑讯逼供受伤住院。当庭,他申请法院调取当时自己在看守所的监控录像以及住院的相关记录。

  张和的辩护人许兰亭律师提出申请,要求当时审讯张和的办案人员出庭作证,并申请调取监视居住期间全部监控录像以及全部讯问笔录。同时要求法庭对非法取得的有罪供述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此法官表示合议庭商议后再决定是否要求证人出庭。该案于当天上午九点半审理至下午五点,此后法官宣布休庭,但至今近一年尚未宣判。

  2019年6月19日,记者从西平县法院了解到,案件近一年未宣判,是由于张和的妻子——新乡市原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汪玉景涉嫌职务犯罪也在审理中,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两人的案件事实有交叉部分,需待查清后方能进行宣判。

  新京报记者 王巍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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