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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委员建议取消夫妻分别财产制度

2019年06月27日 10:49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此,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分别作出了规定,明确提出:婚前财产、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的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此,26日分组审议草案时,委员鲜铁可提出,“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有两点:一是我们民法理论上现在都是强调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二是不利于现在家庭关系的和睦。夫妻更多的是感情问题,财产问题分得太清,不利于家庭和睦。例如,结婚之前就知道一方条件好,一方条件差一点,结婚之后就你继承你的,我继承我的,这样不利于家庭和睦。我们的民法典没必要把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界定得这么细”。

  “我呼应一下鲜铁可委员的意见”,委员丛斌说,建议取消草案中“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等夫妻分别财产制度条款,“这个制度在老的婚姻法中是没有的,是上次修改增加进去的。大家可能还有记忆,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了一个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前的个人财产就是个人财产,原来规定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八年以后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出来以后引起了社会轰动,全国妇联提出了诸多质疑。为这个事情我当时做了一个社会调查,有老百姓反映,一个女人和他结婚了,他可能是一个富二代、官二代,又给他生儿育女,又给老人养老送终,女人也人老珠黄了,这时候一离婚,他的婚前财产不能作为家庭财产分割,对女方是极为不公平的,所以有些老百姓坚决反对。到现在,这部分内容还没有修改,我不理解,这是出于什么样的价值观考虑”。

  丛斌认为,“夫妻分别财产制度一是不利于夫妻和睦相处,现在一再强调契约制。夫妻之间如果处处以契约制来约束,夫妻关系能好吗?契约的本质属性是要求对方不能违约,要实现你的承诺。结婚之前就把账算得那么清楚,我怎么也想象不到这对夫妻关系将来能和睦。二是为离婚降低了门槛,使离婚率上升。有人统计有的地区结婚率和离婚率不相上下。三是对无财产的弱势方是一种明显的歧视制度”。

  观点:赋予夫妻双方互查对方财产的权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说,“夫妻财产知情权是保护夫妻财产权利的重要基础,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时候出现了夫妻一方无法查询到登记在对方名下的不动产、股权、车辆等财产,更无法查询对方名下银行存款的情况,导致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即使在起诉到法院的婚姻纠纷案件中,对于银行存款如不能提供银行账号等线索的,法院往往不予调查,这就导致在离婚时,明知对方在银行有存款,该存款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因无法提供银行账号线索而无法分到财产”。

  他建议赋予夫妻双方互查对方财产的权利,建立全国统一的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保护机制,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薄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这样既可以及时发现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建立诚实互信的夫妻关系,倡导诚实信用的社会风气。这也是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体现”。

  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卢茜

【编辑:谷梦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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