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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将对全市电动自行车正式实行注册登记

2019年07月04日 14:11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 

  自贡将对全市电动自行车正式实行注册登记

  四川新闻网自贡7月4日讯(杨委 记者 徐昭磊)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自贡将对电动自行车正式实行注册登记。记者从自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全市电动自行车车主可前往贡井车管分所、沿滩车管分所、大安车管分所、两县大队车管所进行注册登记,逾期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行驶。

  据悉,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有电驱动/有电助力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力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车辆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自贡对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上牌)的具体要求为:

  1、对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及时登记注册的符合和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19年10月15日前办理注册登记。

  2、对2019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符合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可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新标准电动自行车,不可办理注册登记。

  3、2019年10月15日(含)以后,严禁为未获CCC认证、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据悉,自贡市民可在贡井车管分所、沿滩车管分所、大安车管分所、富顺交警大队车管分所、荣县交警大队车管分所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自贡公安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需要携带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合法购车发票);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居民身份证;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等材料。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后,消费者因购买、使用违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对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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