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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三次被追逃仍当政协委员,于情于法都不合

2019年07月06日 00:49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三次被追逃仍当政协委员,于情于法都不合

  ■ 观察家

  一名纵横多地、政商“通吃”、且有“前科”的商界人物,在一路追逃中依然风光不减,公众很容易联想到,其背后是否有非正当的能量加持。

  2019年6月,身为河南孟津县政协常委的黄春发,已处于“失联”状态。此时的他,因涉嫌合同诈骗,早已被江西上饶警方列为上网追逃对象,而这是16年来,黄春发第三次被追逃。

  即便是被网上追逃,黄春发仍戴着“孟津县政协常委”的帽子。该县一位官员向新京报记者证实,县政协常委人选需由县委决定,目前尚未接到县委取消黄春发政协常委资格的通知。昨天,孟津县回应已成立工作组,将依法依规展开调查。

  一位商人经历三次网上追逃、入狱三年,依然成功担任省政协委员、县政协常委,跃升为当地的政商名流,真可谓“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只是,这样的经历有多“励志”,就有多荒唐。

  梳理黄春发个人经历,有几条时间线比较清晰:

  2003年江西上饶原市委书记余小平自杀,黄春发被当地纪委通报为“重要涉案人”,并于2005年在河南落网,后被判刑三年;2013年,即出狱五年后,黄春发当选政协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委员;2015年5月,黄春发因涉嫌行贿,被河南汝阳县人民检察院上网追逃后投案自首,但在被调查一个月后恢复自由,此后未再担任河南省政协委员。

  最后是2018年11月,因在河南孟津县土地开发中被原合作伙伴报案称涉嫌合同诈骗,黄春发第三次被追逃。目前,其去向暂时成谜。

  出狱后换个地方东山再起,从一名陷入地方政商关系网的“涉案人物”一举成为省政协委员,这情节实在令人称奇。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不得提名或继续提名为委员人选。究竟是当地政协在提名时审核不到位,还是黄春发的能量大到可以绕过程序?而2015年因涉嫌行贿被调查又为何在短短一月就恢复自由,且不妨碍其公司继续拿地、获取巨额土地出让金返还款?

  这些疑问,有待官方彻查后给出答案。

  毕竟,一名纵横多地、政商两道“通吃”、且有“前科”的商界人物,能够在一路追逃中依然风光不减,公众很容易联想到,其背后是否有非正当的能量加持。

  报道所披露的多位接近黄春发的人士的说法,也在应和着社会的疑问。

  比如,有知情人士称,黄春发擅长“有针对性地结交官员”,将政商资源娴熟运用于其事业发展,且其政商交际颇具“围猎”性质,从余案到后来的行贿案,都一再被证明;再比如,有说法称,上饶警方在办理黄春发涉嫌的合同诈骗案时遭遇“不明原因”的阻力。而目前孟津有关方面也对黄春发一事讳莫如深。

  就种种迹象来看,黄春发此次涉案,牵连出更复杂的背景,乃至“拔出萝卜带出泥”,或将是大概率。

  江西省公安厅已在今年初的回函中透露,公安部经侦局先后两次来文对黄春发案进行执法监督,该厅亦多次督导,目前“部、省两级公安机关相关督办工作正在进行中”。

  一起“普通”的合同诈骗案惊动部、省两级公安,说明这次调查所涉及的内幕或许不止于经济纠纷。黄春发多年来不同寻常的人生轨迹,以及所关联的背景之谜,乃至16年前余案所延续的疑问,或借此有全景式大白。

  不管怎样,既然有违规操作之嫌,就该有人负责。案底加身却无碍官运亨通、问题缠绕却依旧能够步步“封神”,这样的案例更催人深思:到底有多少不该逾越的底线悄然失守,有多少政商关系发生了变异?公众期待通过黄春发的故事挖出更深的病灶。

  □任然(媒体人)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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