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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猕猴当宠物 买卖双方均涉嫌犯罪被公诉

2019年09月05日 10:49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网购猕猴当宠物 买卖双方均犯法

  “别人都养猫养狗,咱就养只不一样的”,夫妇俩为了满足女儿的要求,竟网购猕猴回家饲养,却不料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近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以非法购买、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栾秀等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6年9月的一天,栾秀翻看她老公王瑞斌的手机玩,在刷朋友圈时,栾秀和10岁的女儿看到王瑞斌的朋友圈里有人发了很多小猴子的视频,栾秀的女儿觉得小猴子非常可爱,于是央求妈妈也给她买一只回来玩儿。栾秀向老公提出女儿的想法后,老来得子的王瑞斌一向对女儿有求必应,立马赞同了栾秀的想法“好啊,别人都养猫养狗,咱就养只不一样的”。于是夫妇俩通过微信朋友圈向周飞咨询如何能买到猴子,周飞为赚取差价,便与其女友吴晓雪通过网上寻找货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只猴子,后以1.8万元卖给王瑞斌和栾秀。

  经审查,栾秀、王瑞斌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猕猴,周飞、吴晓雪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猕猴,分别涉嫌非法购买、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检察官提醒,猕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任何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均触犯法律。

  (张净 柏青)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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