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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孤儿”女孩在福利院生活6年 检方支持变更监护权助其找新家

2019年09月19日 16: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非“孤儿”女孩在福利院生活6年检方支持变更监护权助其找新家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看望福利院的孩子。 李晓明 摄

  中新网盐城9月19日电(王蓉辉 俞玮)“叔叔,阿姨,谢谢你们帮我找到一个温暖的家,爸爸妈妈对我很好,今年中秋节是我过得最快乐的一个节日。”9月19日,兰兰(化名)在盐城市儿童福利院给在场的检察官和福利院工作人员跳了一段欢快的舞蹈。从出生就被送到儿童福利院,不是孤儿的兰兰在这里度过了六年“孤儿”生活,在当地多部门的爱心联动下,终于找到了温暖的新家。

  兰兰的妈妈是盐城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的一名流浪女,7年前被救助时已经怀孕,且患有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无法与人正常交流。警方尝试了多种技术手段,始终无法核实其身份信息。2013年1月,兰兰出生,因其母无抚养能力,便被寄养在盐城市儿童福利院。

兰兰给福利院的孩子们跳舞。 李晓明 摄
兰兰给福利院的孩子们跳舞。 李晓明 摄

  2018年6月,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组织党员干警到该福利院开展送温暖活动,福利院的老师向检察官寻求帮助:“5岁的兰兰有母亲,福利院怎样才能拿到她的监护权,帮她找一个利于她健康成长的家庭?”原来,儿童福利院里集中养育的多为脑瘫等智障儿童,智力正常的孤儿并不适宜长期在这里生活。兰兰的棘手问题是,她有妈妈,虽然她的妈妈没有抚养能力,但兰兰并不是孤儿,福利院无权将兰兰送养出去。

  “兰兰聪明伶俐,健康活泼。看着身边的一些玩伴离开了福利院,她的情绪波动很大,常常闷闷不乐,还喜欢发脾气。”福利院老师说,这对兰兰的成长很不利。

  了解情况后,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建议盐城市救助管理站向法院申请宣告兰兰的生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启动支持起诉程序。法院则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兰兰生母进行相关鉴定,检察院全程监督,最终认定兰兰的生母丧失了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系待分类的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无民事行为能力。

  2018年11月20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兰兰生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各方的帮助下,盐城市儿童福利院经申请取得了兰兰的监护权,并通过层层筛选,选择了一对年轻夫妇作为考察对象,签订寄养协议。检察官定期对兰兰进行跟踪回访,得知兰兰与寄养家庭相处很融洽。

  今年6月中旬,检察官再次去看望兰兰时,其养父母反映,因兰兰尚未办理送养登记,不能在家里落户,所以无法帮她报名上小学。检察官立即联系福利院,了解对兰兰寄养家庭的考察情况,建议尽早依法给兰兰办理户口,让兰兰顺利入学。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后,福利院启动送养程序,及时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送养手续。如今,兰兰如愿找到了温暖的新家,同时开启了绚烂多彩的小学生活。(完)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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