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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璇不打码曝光高铁“外放族”,侵权了吗?

叶璇不打码曝光高铁“外放族”,侵权了吗?

2019年10月15日 04:11 来源:新京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演员叶璇曝光高铁不文明行为 涉事男子称肖像权被侵犯来源:上海东方高清

  叶璇不打码曝光高铁“外放族”,侵权了吗?

  一种说法

  叶璇为维护公共秩序,制止违反公德的行为,并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也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不存在侵权问题。

  影视明星叶璇曝光高铁“外放族”一事持续引发争议。

  10月12日,影视明星叶璇在其微博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中一男子在高铁上大声外放视频,叶璇出言相劝,被骂为“神经病”。据新京报报道,10月13日,视频中男子回应:“是我不对”,但同车有人外放声音更大,感觉叶璇针对自己,也没想到会上网。他同时表示,叶璇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希望对方删除视频,并公开赔礼道歉。

  不守公德还振振有词,涉事男子回应一出,招来了很多网友的“二次批判”。但也有网友表示理解,作为自称务农的老人,不必对其有太多苛责。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位男子的做法确实并不违法,只是属“公德”范畴。所谓“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公德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主动进行的自我约束。

  有些公德需要法律护航。如公共场所吸烟或随地吐痰,这些本来属于公德规范的事项,如今已有越来越多的城市以立法的方式加以规范。但法律并非万能。随着社会交往越来越广泛,生活方式越来越复杂,法律不可能涵盖所有行为。此次事件中,12306客服人员回应称,在列车上播放音乐的行为,属于乘客的个人行为,具体没有限制。如果其他乘客感觉受到影响,可以向列车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劝阻,但劝阻无效也无硬性措施。

  明明违反公德,法律却拿其没辙,劝阻也可能无效,这或许让人有些遗憾。但这是否就意味着其他人只能忍气吞声?也不尽然。叶璇的制止举动,就是社会的自力约束。这也受到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的“保护”——“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其他公民出于维护公共秩序的目的,制止违反公德的行为,只要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并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涉事男子认为,叶璇将照片放上网络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但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此次事件中,在叶璇多次制止的情况下,涉事男子置之不理,叶璇随之将视频发到网上,是无奈之举,也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并未侵犯肖像权。

  对个体而言,也该明白,一旦违反公德,有必要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以维护基本的公共秩序。为了“善其群”,有人站出来对公共场所的陋习说“不”,将对没有公德心的人形成强大的心理压力,是促使其改进行为的手段。

  叶璇不打码曝光高铁“外放族”,很难说是侵权。但需要注意的是,明星、大V等有很大的影响力,曝光后可能面临失控的局面,给当事人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故而,他们也有义务提醒网友克制语言和行为,对事不对人,尤其是不要搞“人肉”,避免事件进一步恶化和变质。而舆论批判需有度,不必一味“上纲上线”,更别轻易发动网络暴力。

  心存“隐私敏感”是好事,但不是什么样的不打码曝光都侵犯隐私。而跳出隐私纷争看,这事也向“外放族”敲响了警钟:或许有些人对外放不以为然,但别人可能真的很“介意”,为防嫌隙,理当克制。

  □余超(律师)

【编辑:张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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