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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首例利用麻醉药品实施故意杀人案宣判

青海首例利用麻醉药品实施故意杀人案宣判

2019年11月09日 12:42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西宁11月9日电(鲁丹阳王丽坤)青海省检察院9日消息,该院第二检察部受理的一起二审上诉案件近日宣判,被告实习医生因将多种麻醉药剂注入被害人体内致其死亡被判死缓,该案系青海省首起利用麻醉药品实施故意杀人的案件。

  据了解,今年2月,青海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受理一起二审上诉案件,该案被告人系西宁市湟中县第二人民医院实习医生,其利用医院在处方类麻醉药品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严重监管漏洞,盗取医院手术室麻醉药剂,以为被害人注射缓解疲劳药物为由,将多种麻醉药剂注入被害人体内致其死亡。

  7月16日,二审法院采纳青海省检察院意见,对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二审宣判后,青海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蒙永山指示办案部门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对案件中反映出的麻醉药品监管漏洞主动担责、积极履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努力在检察环节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检察产品、夯实法治基础。

  对此,第二检察部积极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麻醉药品监管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于9月11日依法向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类麻醉药品管理工作,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责任,依法规范用药;有效建章立制、规范操作流程、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法律意识等。

  青海省检察院向省卫生健康委发出检察建议,在该省尚属首次,也是继今年向省教育厅发出建议后的二号检察建议。今后,青海省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度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加强对社会治理问题的关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及时提出更多更优的“检察建议”。(完)

【编辑:郭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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