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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自达行驶中熄火 车主得知是召回车要求退款退车未果

马自达行驶中熄火 车主得知是召回车要求退款退车未果

2019年11月09日 13:58 来源:新京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昨日(11月8日),北京王女士称,自己购买两年的马自达轿车行驶途中突然减速熄火无法启动,事后得知该车辆因同样问题曾被厂家召回,要求4S店退车退款。涉事4s店表示已尽到了告知义务,车辆提取单上王女士签名下方有手写的告知内容。律师表示,商家出示手写告知单不规范,且拒绝提供原件,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争议。

  行驶中失速熄火 车主得知车辆为召回车

  

  9月10日晚上10点多,小韩开着母亲王女士购买的马自达 CX-4型号轿车正常行驶在北京二环路西直门桥下时,车辆突然出了问题。“当时时速大约每小时70公里,踩油门不管用,车很快减速在一段上坡路上熄火了。 ”

  9月10日22时许,小韩开车经过西直门桥下时车辆发生异常,后熄火无法启动停在一处坡道上。受访者供图

  “现在想来后怕”,11月8日,小韩告诉新京报记者,幸亏当时已晚,路上车不多。

  当天夜里,小韩叫救援车将车送到位于朝阳北路的北京车豪汽车有限公司,即马自达品牌授权委托的4s店。车子于2017年3月从此处购买并进行后续保养。

  9月11日一早,他到4s店时,车已修好,“维修师傅说是发动机控制单元软件有缺陷,是这款车的老毛病。他还透露,车辆因该原因还被厂家召回过。”小韩说车辆是父母买的,当时没听说有这么一回事儿,他赶紧又和家里确认。电话一头的母亲也表明不知道此事,“说不知道(召回)这个情况。”

  王女士于2017年购买车辆,后确定该车曾被召回过,王女士称买时并不知情。受访者供图

  买到“召回车” 车主称不知情

  

  新京报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上查询到,该网站于2016年12月12日发布了一则召回公告,其中称,马自达 CX-4因存在“在燃油表液位指示灯未警告时,车辆主油箱无燃油,车辆行驶中突然熄火”的缺陷,有5618辆车需要在2016-12-12至2017-05-11期间召回。

  公告中还称,车辆缺陷可造成的后果有“燃油泵在9V电压工作时,主油箱从副油箱吸油能力不足,造成主油箱油量耗尽,导致车辆在行驶中突然熄火。存在车辆发生事故的隐患。”

  根据上述公告中的车辆生产时间范围及车辆识别码号段,小韩家车辆刚好符合。他找到4s店讨要说法,他认为父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了一辆曾经被厂家召回车辆,涉嫌被欺诈。

  几番交涉后,4s店提出可以给小韩更换一辆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车,小韩不同意,提出退车退款。

  双方协商未果,小韩将情况投诉到工商部门。9月底,4s店售后经理告诉小韩,车辆曾被召回,且已经做完软件升级一事,其母亲作为车辆实际购买人是知晓的,并在车辆提取单上签过名。

  2016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官网公布了马自达关于该款车的召回公告。受访者供图

  商家称尽到告知义务 拒绝退车

  11月8日上午,新京报记者跟随小韩及母亲王女士来到4s店,涉事4s店售后经理景先生出示了一份车辆提取单复印件,在王女士签名的下方,有两行手写文字为“在此车辆发动机控制单元软件升级召回范围内,车辆已经按照维修措施对发动机单元进行升级处理完毕”。

  景先生称,此前协调中称可以换车是未找到该书面证明,自认门店有责任。但9月底,销售人员翻找了档案后找到提车单,上有销售人员手写的告知说明。发现王女士签字确认过,因此认为4s店尽到了告知义务,“不能给换车了。”

  小韩及王女士现场数次要求看上述提车单原件,景先生未答应,目前只能向消费者出示文件的复印件,且不允许拍照。

  王女士几番向新京报记者确认,自己签名时单据上没有任何此类手写字样。“买车时从始至终没有听销售口头提起过召回,在提车前的各类手续签字确认前,也都看得十分认真。毕竟是小二十万的大件消费,不能马虎”。

  景先生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提车单上的手写文字不可能造假,并且已经将原件给工商部门看过,并将复印件给工商部门留存,如果王女士一家对此存疑提出要鉴定或者走法律程序,他也会配合。

  另外景先生称,车虽然被召回过,但并没有王女士想的那么严重,希望双方可以协商将问题解决。为解除王女士的顾虑,他们可以免费为车辆更换一套新的发动机控制单元软件,但对于王女士提出的退车退钱无法满足。

  手写提示为“重大责任内容” 商家需举证

  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钟兰安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如果车辆曾因存在安全隐患被召回,事关其质量问题,应该在格式条款中以加黑加粗字体写明。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夏洋律师表示,按照一般的交易习惯,消费者在合同或其他单据上签字上方的内容属于经过确认的内容,如果按照目前4s店提供的单据,消费者签字下方还有手写说明,不符合交易习惯。

  “除非商家可以提供证据,证明以往给其他消费者的单据上也是这么写的,或者在场有第三方证明了商家进行过告知,消费者确认情况后才签的字。这个举证应该由商家来完成。”夏律师认为,此事件中手写的文字属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内容,属于重大事宜,如商家无法举证,可能会承担不利的举证后果。

  律师建议王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编辑 张彤 校对 王心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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