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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北省份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十三连增

中国最北省份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十三连增

2019年12月02日 14:35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国最北省份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十三连增
    黑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省城乡低保标准变化情况。 李巍 摄

  中新网哈尔滨12月2日电(姜辉)2日,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发布信息,黑龙江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实现十三连增,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7元(人民币,下同),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增加117元。新的低保保障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将惠及黑龙江省165.8万名城乡困难群众。

媒体提问咨询黑龙江省城乡低保保障情况。 李巍 摄
媒体提问咨询黑龙江省城乡低保保障情况。 李巍 摄

  黑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魏峰表示,近日,黑龙江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会议决定将黑龙江省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5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73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9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17元;黑龙江省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每人每年154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828元,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每人每年10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1780元;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每人每年8424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134元,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每人每年589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394元。提标后,黑龙江省城市低保标准占2018年黑龙江省城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2.7%,农村低保标准占2018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5.2%,高于黑龙江省扶贫标准237元。

12月2日,黑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该省城乡低保情况。 李巍 摄
12月2日,黑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该省城乡低保情况。 李巍 摄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在原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取暖救助、临时救助9项救助制度基础上,又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和殡葬救助制度,至此,该省构建形成了“11+1+N”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编密织牢了民生兜底保障网。新增的两项制度由黑龙江省统筹制定出台政策,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是对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抢救费用垫付和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殡葬救助是民政部门对死亡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给予四项基本丧葬费用减免。(完)

【编辑:苑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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