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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对认罪认罚案件实施全流程监督

重庆对认罪认罚案件实施全流程监督

2019年12月11日 15:10 来源:新华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新华社重庆12月11日电(记者周闻韬)重庆市检察机关日前出台办理认罪认罚案件30条监督规定,对检察人员办理该类案件实施全流程监督,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适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等目的。2016年起,重庆市检察机关开始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今年1至11月,全市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占比达84.28%,位居全国前列。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30条规定主要针对检察人员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期间执行法律、司法解释、规章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遵守检察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并首次从纵向与横向层面明确了监督主体及其责任,以形成监督合力。具体来看,检察委员会、检察长、部门负责人、上级检察院履行纵向监督责任;业务部门、综合业务管理部门、检务督察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应履行横向监督责任。

  为防止假认罪真从宽,从宽处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等情况发生,规定明确,将犯罪嫌疑人认罪是否自愿、真实,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否自愿等6方面纳入重点监督内容。

  监督责任方面,规定提出,针对检察人员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司法责任。对于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检察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怠于行使或不当行使监督管理权,导致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出现严重错误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编辑:苑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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