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决不能因经费问题延误救治和疫情防控
中新网太原1月26日电 (高瑞峰)1月26日,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明确相关经费保障政策,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决不能因经费问题延误救治和疫情防控。
通知明确补助政策,即: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给予全额补助;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由中央财政负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视情给予补助;各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性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卫健部门,立即按规定落实上述补助政策,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决不能因为经费问题延误救治和疫情防控,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
各级各部门要确保疫情防控相关经费专款专用,加强相关数据统计工作,主动接受财政监督和审计。对于挪用、贪污专项资金影响疫情防控,以及失职渎职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处理。(完)
- 专题: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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