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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3月1日前建筑工地不得开复工

山西太原:3月1日前建筑工地不得开复工

2020年02月01日 12:41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山西太原:3月1日前建筑工地不得开复工
    资料图:太原市某在建建筑工地。 高瑞峰 摄

  中新网太原2月1日电 (高瑞峰)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紧急通知,要求新建项目和节前停工的在建项目不得于3月1日24时前开复工,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3月1日前暂勿返回太原。

  当前,新型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署建筑工地节后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全面落实防控责任,施工总包单位承担施工现场防控直接责任,监理单位对疫情排查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理。

  针对建筑工地务工人员集中、外来人员多、流动性大等特点,该局要求各新建在建项目严格控制开复工时间、严格履行疫情筛查和疫情防控方案报备、加强工地及人员管理等。

  疫情防控、轨道交通、污染治理等需连续作业和应急处置工程,经市住建部门审批同意后,可按审批时间开复工。该局要求,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对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应分批有序组织返回太原,严格履行疫情筛查和疫情防控方案报备,并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方案,向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审批,未经审批的项目严禁擅自开复工。

  同时,建筑工地从业人员返回太原后,用工单位要对其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包括期间行程);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以及与其有密切接触者,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防疫部门备案,进入施工现场前需隔离不少于14天;所有从业人员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记录登记。

  各建设项目开复工后至疫情解除前,实施封闭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将防疫工作的落实作为开复工条件审查的重要内容,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建筑工地,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完)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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