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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通知: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可享吸纳就业补贴

北京发布通知: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可享吸纳就业补贴

2020年02月10日 09:17 来源:北京青年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可享吸纳就业补贴

  按照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重点企业用工信息纳入“急聘”模块

  昨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力保重点企业用工、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大力推行人力资源服务线上办理等方面出台多项政策举措,着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其中,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可享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重点企业用工信息

  纳入“急聘”模块

  《通知》要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指定专人对辖区内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开展用工需求摸查,并将用工需求信息及时归集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就业超市”的“急聘”模块。多渠道发布重点企业的招聘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供需匹配、组织跨区域招聘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为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助标准为: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50人(含)以上的,补助2.4万元;100人(含)以上的,补助4.5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9万元。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就业专项资金负担。

  急需物资生产企业

  可享吸纳就业补贴

  从2020年春节起到2020年2月9日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主要是指配合市区两级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物资生产和流通的企业,根据2020年1月、2月社保增员人数,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经各区认定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疫情期间,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对于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免费培训。

  困难小微企业

  可优先办理贷款

  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符合借款人条件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贷款担保和贷款发放相关手续。

  对高校毕业生,进一步完善就业举措。简化优化就业手续,推动“不见面”签署就业协议,办理就业、升学、出国(境)手续。适当延长招聘、体检、签约录取、引进审批、就业报到和求职创业补贴办理时间。对农民工等返岗劳动者,加强疫情防控。及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官微发布本市关于企业开复工时间的要求。按照保障城市运行、为市民服务的要求,引导农民工等返岗劳动者分批返京。针对农民工流动特点,编制发放通俗易懂的预防手册,指导农民工做好居家隔离和返岗后的相关防护。

  对就业困难群体,重点抓好促就业。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文/本报记者 解丽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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