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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价4.7元售价20元 江北一药店涉哄抬物价被顶格处罚50万

进价4.7元售价20元 江北一药店涉哄抬物价被顶格处罚50万

2020年02月10日 12:45 来源:中国宁波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涉疫相关防治药品和防护用品的需求骤增,口罩、消毒液等商品出现了脱销现象,某些不法商家从中“嗅得商机”,趁机哄抬物价,以牟取非法暴利。

  这些天,江北区市场监管局重拳出击,对辖区内一连锁药店涉嫌以其他手段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万元的顶格处罚。

  1月31日,江北区市场监管局陆续接群众举报,反映庄桥、慈城等地的一家连锁药店销售的朝美牌医用防护口罩Y3-B型产品单价为20元/只,怀疑价格偏高,请求查处。

  获悉情况后,江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火速前往药店进行突击检查。经了解,该批口罩1月21日由该药店总公司从建德市某日化有限公司采购,共计6500个,进货价为4.7元/只,通过旗下11家门店同步销售。

  根据对比后台销售记录和消费者电子支付凭证、咨询相关工作人员、查看聊天记录等方式,执法人员查实该公司大幅提高进销差价率的违法行为。根据销售价为20元/只的事实,计算该店进销差价率实为325%,已超过其2020年1月19日前销售同种商品的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涉嫌哄抬物价。

  目前,该公司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从重顶格处罚的指示,拟对该药店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中国宁波网记者刘挺 通讯员钟沈冰)

【编辑:朱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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