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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防疫情擅自封路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以犯罪论处

四部门:防疫情擅自封路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以犯罪论处

2020年02月10日 20:17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客户端2月10日电(阚枫)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和公安部发文明确,办理破坏交通设施案件,要区分具体情况,依法审慎处理。对于为了防止疫情蔓延,未经批准擅自封路阻碍交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由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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