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入哈返哈均须隔离14天 拒绝者依法追究责任
中新网哈尔滨2月15日电 (记者 刘锡菊)15日,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第14号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对入哈返哈人员的有关要求。
公告如下:
一、入哈返哈人员(来哈公出、就医、应急保障、运输物资等短暂中转人员除外,但需出具相关证明手续)到哈后,均应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拒绝接受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所有返哈人员来哈前,须提前向在哈所在单位及居住的社区(村)报告,并接受返哈提示指导。
三、所有入哈返哈人员要按照相关公告要求提前如实填报好个人信息,到哈后需在24小时内,在所居住的社区(村)、工作单位、宾馆以及中转停留处等地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信息,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公安派出所负责信息核对,并与“哈尔滨疫情防控公众号信息库”链接,汇总梳理后推送至有关区县(市),有关方面要对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四、入哈返哈人员必须确保个人申报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对于瞒报、迟报、不如实上报个人信息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征信黑名单。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完)
- 专题: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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