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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起太原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烧咳嗽药品

2月17日起太原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烧咳嗽药品

2020年02月17日 20:47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2月17日电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7日通过官方网站发布通告称,为全力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发生和扩散,依据太原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疫防办函〔2020〕47号)文件要求,太原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烧咳嗽药品。

  通告称,自2020年2月17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及时封存说明书上具有退热、止咳等治疗功能的相关药品,加强购药管理和宣传引导,向药店工作人员发放《零售药店工作人员须知》,强化对发热人员询问和登记等过程的管理,请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及时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附:零售药店工作人员须知(参考)

  一、哪些药品在零售药店暂停销售

  (一)化学药品

  1.抗微生物药:青霉素、头孢菌素类、大环内酯类、其他抗生素、抗病毒药;

  2.解热镇痛、抗炎类;

  3.呼吸系统用药:祛痰药、镇咳药、平喘药。

  (二)中成药

  1.解表剂;2.清热剂;3.化痰、止咳、平喘剂;4.开窍剂。

  (三)中药饮片

  以解表药、清热药、化痰、止咳、平喘药组方为主的。

  (四)退热贴

  二、怎样问询发热人员接触史

  1.发病前14天内有无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的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是否曾接触过以上地区或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3.有无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接触史?有上述情况的,需要在实名登记表注明,按原渠道报送。

  三、去哪里购买暂停销售的药品

  (一)告知发热患者戴口罩做好防护,自驾或通过 120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交、出租)。

  (二)不发热患者可到附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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