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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失业保险新规:不裁员或少裁员返还上年度50%保费

江西失业保险新规:不裁员或少裁员返还上年度50%保费

2020年03月02日 21:41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江西失业保险新规:不裁员或少裁员返还上年度50%保费
    3月2日,江西省新余市瑞安新能源公司员工在太阳能组件生产线上进行核验操作。江西省新余市通过实施“一企一策”等举措,涉及装备制造、光电信息、新能源等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全面接受海外订单复工复产。 赵春亮 摄

  (抗击新冠肺炎)江西失业保险新规:不裁员或少裁员返还上年度50%保费

  中新网南昌3月2日电 (记者王剑)记者2日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为着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增长,该省日前出台新规,扩大企业稳岗返还受益面,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有效减少失业、稳定就业,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江西明确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政策规定的企业裁员率,由原来“低于统筹地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总数的20%。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

  此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享受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和一般企业稳岗返还中的一项。

  此次,江西还对困难企业予以了明确界定。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江西注册落户,2019年以来持续开展生产经营,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等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截至提交申请前一个月应已连续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按规定免缴失业保险费的期限视同缴费)。受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2020年连续3个月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平均下降30%以上亏损的、或连续3个月以上利润同比平均下降40%以上的、或1年内亏损月数达6个月及以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据介绍,困难企业认定按照失业保险参保地管理进行。江西各地将加快推进企业稳岗返还网上经办工作,继续使用失业保险服务平台经办企业稳岗返还网上申报业务,通过数据比对获取相关信息,减少企业证明材料。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尽快实现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审核、公示全程网上经办,让“参保企业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完)

【编辑:郭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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