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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排忧解难”

内蒙古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排忧解难”

2020年03月10日 19:27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抗击新冠肺炎)内蒙古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排忧解难”

  中新网呼和浩特3月10日电 (记者 张玮)10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消息称,内蒙古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排忧解难”,不仅有奖励和补助,还会帮他们“卖货”。

  记者了解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内蒙古自治区7部门联合出台《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十条政策》支持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医用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料生产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赵云峰介绍道,支持对象具体包括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负压救护车、消杀用品、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和防疫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的企业和项目。

  “主要从技改投资补助、贡献奖励、中小企业‘助保贷’、贷款贴息、用工补助、交通补助等方面提出了可操作的支持举措。”赵云峰如是说。

  同时,通过综合考虑企业防控物资的实际产量、内蒙古自治区区内市场的投放量和各级政府的采购量等因素,来衡量并确定一批对疫情防控贡献突出的生产企业并给予奖励。

  赵云峰说:“疫情发生以来,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职工工资和交通运输费过快上涨,企业流动资金十分紧张的问题,我们也提出要对企业职工工资支出、交通运输支出给予一定补贴,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紧张问题。”

  疫情期间对企业多生产的疫情防控所需的医用物资,按照国家公布的《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的产品目录(第一批)》由政府进行采购收储。

  赵云峰表示,事实上,1月25日内蒙古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以来,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特别是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隔离衣等紧缺医疗物资和酒精、84消毒液等消杀用品大部分都是由各级政府采购的。

  “下一步,我们将与内蒙古卫健委、财政厅、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对接,将一些企业纳入内蒙古本级医疗物资收储范围。”赵云峰如是说。(完)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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