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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为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 畅通农民就业渠道

北京为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 畅通农民就业渠道

2020年04月13日 18:44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京4月13日电 (记者 杜燕)为畅通北京市农业户籍人员就业渠道,破除影响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北京市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因到北京市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就业确需建立人事档案的北京市农业户籍人员,办理建档手续,提供管理服务。据悉,此举属首开内地先河。

  这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天表示的。

  补充完善现行政策

  据介绍,农民没有档案,是社会上一贯的认知。目前,北京市农业户籍人员大体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农业户籍大中专毕业生。这部分人员毕业派遣后,本人的学籍材料成为人事档案的主要内容,按照现行政策,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另一类是其他农业户籍人员。还没有针对这一群体建立人事档案的明确政策规范。

  为此,首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向前一步,着眼全市农业户籍群体更好地实现就业,补充完善了现行政策。

  新政让农民有了人事档案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及服务工作的通知(试行)》,对现行政策进行了补充完善。

  首先,明确了档案管理的性质,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政策中的“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类,对农业户籍人员档案进行管理。其次,明确了建档原则和范围,按照实事求是、按需建立、属地管理原则,为劳动年龄内的北京市农业户籍人员,因报考北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确需建立人事档案的,予以办理建档。新建档案为本人唯一人事档案,其他各类档案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农业户籍人员建人事档案只需三步

  由于人事档案的特殊属性,通过优化简化程序,北京市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只需简单三步:

  一是提出申请。到户籍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建档申请。

  二是提交材料。按照现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政策要求,提供建档登记表、身份类材料、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职业技能鉴定类材料、党团类材料、表彰奖励类材料等。

  三是核实建档。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核实,一般现场办结。需比对、鉴别建档材料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核实无误的,建立人事档案;核实有误的,告知本人补充材料。完成上述三步,属于农民自己的一份人事档案就建立形成了。

  规范人事档案流转

  《通知》对人事档案的流转也特别加以规范。农业户籍人员建档后,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提供管理服务。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档案可在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直接办理转递手续;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档案转回户籍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管理。

  关于农业户籍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流转,《通知》也一并加以规范和明确,按照规定执行就可以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既是对现行政策的补充完善,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着眼构建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在政策层面所做的衔接。通过建立一项全新的档案管理服务政策,让农业户籍人员人事档案能建、能管、能流转,就业更顺畅。

  该局透露,下一步将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互联网服务,努力构建“管理科学、服务高效、便民利企”的档案管理服务新模式,让民众有更大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完)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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