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男子通过网络无证售烟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男子通过网络无证售烟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2020年04月21日 13:21 来源:燕赵晚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通过网络无证售烟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本报讯(记者 李兵)明知自己没有办理与烟草相关的销售许可证,却通过网络向其他人销售真假混合的香烟牟取暴利。近日,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一起审结并生效的非法经营罪案件。

  2017年2月份的一天,家住藁城区的贾某偶然从一个手机微信群中看到有人贩卖香烟的信息。贾某决定从网上倒卖些香烟赚点儿钱。贾某联系了网上贩卖香烟的网友,通过网络转账等方式给对方打钱,对方则将多个品牌的香烟邮寄给他。贾某收到货后再次通过网络向其他人销售香烟,从中赚取差价。他所销售的香烟中,有真有假,外人一般难以辨别。

  2018年10月8日下午,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藁城区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在贾某的家中查获25条香烟、35张已接收的快递单、账目记录本3本。经专业部门鉴定,在贾某家中查获的香烟价值为4046.92元,其中13条香烟为真品卷烟,12条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发现,贾某自2017年以来,非法购买并销售各类香烟数额共计89985.92元,从中获利近3万元。

  藁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后认为,贾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贾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依法追缴贾某违法所得28558元,上缴国库。

【编辑:田博群】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