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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通报3起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典型问题

西安通报3起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典型问题

2020年05月21日 17:1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为深入推进全市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强化警示教育,严明党的纪律,西安市纪委监委现将查处的3起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通报如下:

  1.新城区政府原副区长、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兼)王小辉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等问题。2015年10月,王小辉收受某建筑公司总经理孔某150万元,利用职务影响,帮助该公司向新城城投公司催要工程剩余款。2017年初,王小辉利用职权,帮助某招标公司顺利中标幸福林带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感谢费”3万美元。王小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王小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2018年7月,王小辉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九个月。

  2.原市秦岭办副主任王聪林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实施问题。2010年至2018年8月,王聪林在任原户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原市秦岭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在追加建设项目、项目审查、变更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等项目推进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20万元。王聪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2月,王聪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2019年9月,王聪林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又六个月。

  3.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张险峰插手干预工程款支付等问题。2013年5月至2017年初,张险峰在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的职务便利和影响,多次为他人在工程顺利施工、加快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3498万元;违规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并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7.5万元。2018年12月,张险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解聘处理,违纪所得被收缴;2019年12月,张险峰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西安市纪委监委)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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