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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两名厅官涉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广西两名厅官涉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2020年06月19日 18:25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宁6月19日电(记者 杨陈)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19日发布消息,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玉林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禤甲军,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等二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通报显示,经查,禤甲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掩盖犯罪行为,对抗组织审查;违规选任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禤甲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禤甲军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玉林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赵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干扰巡视巡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私车公养,收受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胆大妄为、肆无忌惮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违规插手扶贫项目。

  赵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违纪违法行为都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赵丽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崇左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大新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禤甲军,男,汉族,1963年3月生,广西北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自1997年7月以来,曾任玉林市兴业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玉林市陆川县委书记,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

  赵丽,女,壮族,1969年3月生,广西钟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崇左市龙州县委常委,崇左市大新县委书记,崇左市委常委等职。(完)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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