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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谈正当防卫新规:一定程度上减少“谁受伤谁有理”

法学专家谈正当防卫新规:一定程度上减少“谁受伤谁有理”

2020年09月07日 13:41 来源:广州日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法学专家谈正当防卫新规:

  可操作性强,一定程度上减少“谁受伤谁有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全文共20条,主体内容包括三部分,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并提出了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条件等十方面规则。

  而在“正当防卫认定新规”出台后,在互联网上很快引发网友讨论,有人认为,新规能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但也有网友表示还不太理解。

  对此,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连线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温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钟瑞栋,他表示,正当防卫新规具有四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防止以“事后诸葛亮”的方式来判断防卫是否过当。《指导意见》提出,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结合具体情境,根据社会大众的一般反应做出判断,这个导向站在了防卫人的角度,如果防卫人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过当,就应当被作为正当防卫,它的导向性很明显。” 钟瑞栋说。

  二是防止对防卫过当的认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例如《指导意见》第十条,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因此比如像面对挑唆的情况,如果将对方造成重伤甚至置于死地,就是滥用防卫权。与此同时,轻伤也是属于犯罪。”钟瑞栋解释。

  三是明确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法律界线,增强司法认定的可操作性。涉正当防卫案件近年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对于此次新规的意义,钟瑞栋表示,“过去的司法实践对于防卫人是较为不利的,因此就形成了一种‘谁受伤谁有理’‘谁受伤谁赔偿’的倾向,法律的是非观被模糊化。此次《指导意见》一定程度上就可以减少这种情况发生。《指导意见》提出了,将防卫放置于当事人的情境当中,考虑普通人遇到相同情形时的反应,同时把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标准,从起因条件、时间、意图等都做出了清晰的标准认定,所以司法者以后的判断依据就很强,‘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将少之又少。”

  最后,钟瑞栋表示,新规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重要意义,“像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行为,过去人们往往都只能袖手旁观,但是有了《指导意见》之后,对于惩恶扬善,弘扬正气也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程依伦

【编辑: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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