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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24年

西安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24年

2020年11月14日 19:54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西安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主犯获刑24年
    图为法庭宣判现场。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供图

  中新网西安11月14日电 (记者 张一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14日对被告人郑宽新等2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郑宽新获刑二十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宽新于2003年成为西安市高陵县姬家乡雷家村村委会副主任后,以宗族势力为依托,以郑氏血脉为纽带,网罗雷家村及周边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把持雷家村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向雷家村周边企业强揽工程获利。

图为法庭宣判现场。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供图
图为法庭宣判现场。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供图

  为扩充经济实力,该组织非法占用雷家村农用地建设厂房、酒店,以经营的酒店、公司等经济实体为依托攫取经济利益,将部分违法所得用于维系组织生存发展、笼络组织成员,部分用于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获得非法保护。

  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郑宽新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郑西林、郑胜利、郑随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雷家村及周边区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秩序。

  最终,法庭对被告人郑宽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等多项罪名进行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又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完)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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