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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做兼职赚钱却被电信网络诈骗 这样的“贪心”要不得

欲做兼职赚钱却被电信网络诈骗 这样的“贪心”要不得

2022年01月11日 17:01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欲做兼职赚钱却被电信网络诈骗这样的“贪心”要不得
    庭审现场。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汪清1月11日电 (谭伟旗)随着信息化社会的不断发展,“骗子”骗人的方式已然渗透到了生活的周遭小事之中,看似低级的骗人手段,实则是一个有组织、有分工的电信诈骗团伙联合作案。

  记者11日从吉林汪清林区基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一起电信诈骗案,被告人肖某在境外实施犯罪,犯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据悉,被害人张某在浏览媒体社交平台时,发现有人发布做手工活可以赚钱的消息,正巧与自己想做些兼职,却时间无法固定不谋而合。“在家做手工,做多少赚多少,不受束缚还挺好!”这样想着,张某便点开了小窗口私聊起了发布者(被告人肖某)。

  几番交流下,肖某便邀请张某进入了QQ群。在群内,等待张某的不是一笔笔兼职奖励,而是一次次“套现陷阱”。

  被告人肖某利用两个QQ号在群内分别发布信用卡代还业务,及“收益人”收到好处的截图,利用高收益引诱群内其他人员,等其上钩后再将其拉入另一个QQ群,由他人进行专门诈骗。

  就这样,被害人张某本来是抱着赚些兼职钱的目的进来,却在这场骗局中起了贪心,经过多次充值,最终被骗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携带本人及他人银行卡偷越国(边)境至缅甸进行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同时,肖某在缅甸参与诈骗期间,通过“引流”、“控群”、介绍他人参与转账洗钱等方式导致他人被诈骗人民币近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肖某介绍他人参与转账洗钱,系共同犯罪,肖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且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苑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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