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1·11”驾车撞人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死刑
中新社广州4月18日电 (记者 方伟彬)4月18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被告人温庆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11日17时许,被告人温庆运为发泄个人情绪,在广州市天河区故意驾车冲撞行人和道路设施,造成多人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温庆运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故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部分被害人及其家属、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60多人旁听了庭审及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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