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原副市长陈华斌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中新网成都6月5日电 (记者 刘忠俊)6月5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自贡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陈华斌受贿一案。被告人陈华斌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侦查机关查扣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3年,陈华斌利用其担任绵阳市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绵阳市游仙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供应、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9万余元,其中606万余元款项至案发尚未实际获取。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华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从严惩处。
鉴于陈华斌部分受贿系未遂,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本案已于2026年3月31日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依法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华斌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陈华斌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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