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维修,通勤费用怎么算?法院:合理“打车费”也可索赔

分享到:

车辆事故维修,通勤费用怎么算?法院:合理“打车费”也可索赔

2026年06月11日 10:35 来源:扬子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分享到:

  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送修,全责一方一般只赔付修车费用,维修期间车主因通勤产生的打车、租车等出行费用损失常常被忽略掉。难道这部分损失就该自认倒霉吗?宜兴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2025年4月,陈某驾车行驶至宜兴丁蜀镇某路段时,与吴某的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的车辆于4月7日进场维修,4月18日维修完毕,维修周期共计12天。维修期间,陈某为解决出行问题,累计产生租车及打车费用共计1650.3元。

  车辆定损理赔时,陈某向吴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赔偿该笔费用。但保险公司提出该费用属于间接损失,不在理赔范畴内,拒绝赔付;车主吴某则认为其已购买保险,所有赔偿责任均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各方协商无果,陈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交通费1650.3元。

  针对陈某主张的1650.3元诉求,法院综合考虑受损车辆价值、家庭住址与工作地点的距离、出行频次以及现有证据等因素,酌情认定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为1500元。

  最终,宜兴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陈某1500元。保险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被侵权人在车辆维修期间因日常出行需要而产生的合理打车费、租车费等,属于法定的财产损失范围,可以依法主张赔偿。

  通讯员 马正烨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曲克】
发表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评论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