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游乐船倾覆致4死事故调查报告:擅自改装违规载客 17名公职人员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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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游乐船倾覆致4死事故调查报告:擅自改装违规载客 17名公职人员被追责

2026年10月19日 22: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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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昆明10月19日电 (陆希成)云南省应急管理厅19日公布《云南楚雄“2·17”较大游乐船倾覆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从业人员驾驶擅自拼装改造且存在技术缺陷的游乐船违规载客,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失职缺位,属地安全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今年2月17日15时33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东华镇莲华村委会小五排村莲溪湾景区发生一起游乐船倾覆事故,造成4人死亡,均为乘船游客,直接经济损失约451.58万元(人民币,下同)。依据国务院安委办挂牌督办要求,云南省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云南省纪委监委机关介入事故调查,聘请中国船级社重庆分社专家参与技术鉴定和专项检验。

  报告显示,涉事游乐船属无动力水上游乐设备,限乘6人。2022年9月,景区开发运营方楚雄楚源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涉事企业”)以4944元/艘的价格购买5艘,用于水上娱乐项目。

  为打造特色水上项目吸引游客,2023年8月起,涉事企业副总经理张某春组织杨某斌等2名从业人员自行拼装改造,拆除原3艘游乐船上的转轮,加装甲板,用简易活动构件连接三节主体,加装条形座椅、树脂瓦顶篷,艏部加装外挂汽油机。改造后的游乐船于2024年7月擅自投入运营,游客凭门票免费乘坐。

  2月17日15时15分,涉事企业水上游乐船项目负责人兼驾驶人员杨某斌驾驶涉事游乐船开展当日第14航次巡游,船上载有26人(含驾驶员本人)。15时33分,游乐船完成一圈巡游返回码头区域,在左转准备倒退靠岸过程中,因离心力作用向右倾斜,水涌上右侧甲板,右侧游客受惊后迅速向左侧集中,导致船体失稳并向左侧倾斜、侧翻。15时34分,游乐船完全倾覆,船上人员全部落水。

  事发当日,负责协助水上游乐船观光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未上班,临时安排的接替人员因事离岗,又安排其他人员接替相关工作;事发码头配备有救生衣,但当次游乐船上乘客未穿戴。据楚雄市气象局提供的资料,事发时东华镇天气晴朗,风力等级为2级。

  16时12分,26名落水人员获救上岸。其中症状较重的4人经全力抢救无效,于18时30分至19时54分相继死亡。

  由于涉事游乐船无规范的技术标准作为校核依据,调查组参考《内河浮动设施技术规则》(2024)进行技术评估。报告认定,涉事企业采用简易构件和加装顶篷的方式,将3艘游乐船擅自拼装改造为稳定性较差的涉事游乐船;杨某斌驾驶涉事游乐船违规载客,致船体失稳、倾覆;游乐船顶篷、骨架及装扮物铁丝形成笼状,影响乘船游客脱逃和救援,加大了事故后果。

  报告指出,涉事企业总经理离任后岗位空缺,由张某春实际负责日常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该企业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组织对游乐船驾驶人员进行培训,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工作人员未对乘船游客进行安全提示,未督促其穿戴救生衣。

  监管方面,楚雄市农业农村局对涉事企业多次检查、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到涉事企业检查,均未涉及涉事游乐船及其安全风险;东华镇对涉事企业多次检查均未发现涉事游乐船及其安全风险,且未及时报送事故信息。楚雄市对辖区内涉事水域船舶“打非治违”职责悬空、农文旅融合项目安全监管职责不明晰的问题失管失察,楚雄州及州级相关部门存在失察等问题。

  报告在总结教训时指出,涉事企业“将经济利益凌驾于群众生命安全之上”;非通航水域船舶“打非治违”工作中,相关部门互相推诿;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及时、职责边界不清晰,出现“各管一段、各看一摊”现象。报告要求楚雄州紧盯鱼塘、水塘、公园等非通航水域船舶“打非治违”盲区,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报告建议,将涉事企业副总经理张某春、水上游乐船项目负责人兼驾驶人员杨某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党委政府及部门17名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按干管权限移交纪委监委机关追责问责处理。

  此外,报告建议由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对涉事企业及其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张某俊实施行政处罚;责令东华镇党委和镇政府、楚雄市人民政府、楚雄州人民政府分别向上级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完)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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