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因认定事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法院判决中国性学会与北京尚德文化传播公司的合同无效。日前,市一中院终审做出该判决,中国性学会收取的5万元管理费被认定属违法所得,应由管理机关收缴。
2005年6月6日,中国性学会与尚德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该协议规定,双方合作运营中国性学会官方网站,中国性学会负责对该公司的网站内容建设进行管理,不得再以性学会的名义成立其他网站。尚德公司可以用该官网的名义进行学术、营利、公益活动,并向性学会交纳管理费。
2007年,尚德公司起诉中国性学会要求确认协议继续有效。同年8月10日,海淀法院作出判决,因该公司与中国性学会签订的协议以营利为目的,这违反有关条例,因此该协议无效。
去年,尚德公司又起诉至法院,要求中国性学会赔偿因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造成的经济损失150万元,并返还收取的管理费5万元。败诉后尚德公司上诉。日前,一中院二审审理法官认定,事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是国家禁令,该公司与中国性学会签订协议时,应预见到由此带来的商业风险,由此认定该公司对于协议无效也应承担相应的损失。法庭判定,该公司索赔150万元的要求,由于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这些费用用于与中国性学会合作协议项下的网站,因此不予支持。该公司要求返还的5万元管理费属于中国性学会违法所得,法庭建议管理机关收缴并进行处罚。
【关于我们】-【 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