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叮咬致8岁男孩中毒死亡 父母告两级政府索赔——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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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明叮咬致8岁男孩中毒死亡 父母告两级政府索赔
2009年02月27日 14:12 来源:天山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8岁男孩强强(化名)去年夏天在南山菊花台风景区游玩时,被不明蚊虫叮咬后快速死亡。孩子父母近日将乌鲁木齐县甘沟乡人民政府和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告上法院。

  2月26日,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8年6月5日和6日,乌鲁木齐晚报分别刊发了《不明蚊虫叮咬后8岁娃不幸身亡》、《孩子快速死亡可能与过敏性皮肤有关》稿件,报道了一名8岁男孩强强在南山菊花台风景区游玩时,被不知名蚊虫叮咬后快速死亡。同时,据乌鲁木齐市相关医学专家介绍,强强快速死亡或与其过敏性皮肤有关。

  当天,在法庭上,强强的父母没有出庭,被告席上坐着甘沟乡乡长及其代理人和县政府代理人。

  在庭上,原告代理人以孩子生命权、健康权为由,指出两位被告作为菊花台景区管理及受益机构,在履行景区管理职责的过程中,未能为游客提供符合人身安全标准的旅游环境,被告亦未能重视并加强防范,是导致原告之子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也因此应对原告之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原告之子尚未成年即告死亡,给原告及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两个政府赔偿强强死亡赔偿金20余万元、丧葬费1万余元、以及精神抚慰金10万元,共计31万余元。

  原告代理人称:2008年6月1日,原告带着8岁的儿子强强购票进入南山菊花台景区旅游。中午13时许,强强在景区内被毒虫叮咬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委托鉴定结论为生物中毒死亡。代理人还出示了景区门票、医疗单据、死亡证明、鉴定结论等证据予以证明,且说该景区内历史上曾出现过类似中毒事件。

  而被告方代理律师对于原告方律师的诉讼对象产生异议,并且也出具了相关证据,事发地点菊花台景区的管理单位,并非原告代理律师所说的乌县甘沟乡人民政府旅游办,而是甘沟乡风景旅游管理区,这是一个有独立法人的合法企业,在工商局经过注册,属于甘沟乡前进村集体所有,原告以乌县和甘沟乡两级人民政府作为诉讼对象是不对的。

  此外,双方当事人的另外一个争议话题在强强是否由于因被景区内的毒虫叮咬致死,而在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未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此事,同时被告代理律师还在原告出具的新闻报道中指出,承认强强是过敏性肤质,死因尚不明确。

  法庭上,双方进行了激烈的答辩,原告方代理律师要求增加新的诉讼对象,即甘沟乡风景旅游管理区,随后,被告方也向法院递交了追加第三人保险公司的申请。

  当天,审理并没有结果,审判长宣布该案延期审理。(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王磊)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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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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