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振林二审当庭呈递“悔过书” 请求给一条生路——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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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振林二审当庭呈递“悔过书” 请求给一条生路
2009年02月28日 13:48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图为2月27日,熊振林在(左)二审法庭上呈递“悔过书”、“特别申明”等材料。 新华社记者程敏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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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振林二审当庭呈递“悔过书”

  法院将择期宣判附带民诉总标的90余万

  2009年的第一场雪飘洒湖北随州时,熊振林在24小时内连杀8人。今天,当随州迎来一场春雪时,熊振林第二次站在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审判。

  2009年1月4日晚,湖北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发生一起特大凶杀案,熊振林杀死8人后潜逃。2月9日,此案在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公开审理,法官当庭宣判熊振林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月12日,熊振林不服一审判决递交书面上诉状,当庭呈递“悔过书”并恳求慎用死刑。

  今天上午,在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姚志明、审判员冷汉君、审判员吴学义组成的合议庭,对熊振林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审理。

  9时整,审判长姚志明敲响法槌,熊振林被押上法庭。今天的熊振林不像一审时的满脸胡茬,只是精神状态较以前萎靡了不少。

  法庭宣读了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后,熊振林表示对一审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

  熊振林用不太标准的普通话宣读了他的悔过书。他说,半年来一直精神忧郁,意识恍惚,当时也处于醉酒状态。认罪态度良好,能积极主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请求慎用死刑,给他一条生路。

  在此次庭审中,除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贻荪继续为熊振林进行辩护外,该所律师朱建刚也接受委托,参加了此次庭审。

  朱建刚为熊振林总结了三条上诉理由:一是请求进行精神病鉴定;二是原判决上有他说多杀一个是一个的话,他没有说过;三是熊振林的认罪态度较好,恳请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对熊振林提出的上诉理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建伟、阮雪芹对熊振林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询问。熊振林对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过程均供认不讳,但他一再声称,他在那一段时间精神恍惚,整晚睡不着觉,有精神抑郁症,同时当天醉酒,醉酒有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他认为自己属于后一种,要求进行精神病鉴定,考虑到他认罪态度较好,希望从轻发落。

  检察官当庭进行了反驳,认为这一方面反映了熊振林愚昧无知,另一方面反而反映了他求生欲望强烈,证实精神状态正常。

  检察官当庭出示了熊振林的前妻刘季华、其父母亲的同事、小学老师钱玉国、邻居胡定文及熊振林幼时曾居住的何店镇治保主任的证言,证明熊振林全家无精神病史,平时也无精神不正常的表现。

  熊振林的辩护律师发表了最后的辩护意见:一是请求二审变更原裁判进行精神病鉴定;二是慎用死刑;三是基层组织要加强心理疏导。死刑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以一般群众的感觉来主观臆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精神病是不对的,没有科学依据证明熊振林没有患精神病,简单驳回熊的精神病鉴定不妥,要求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角度应进行精神病鉴定。

  检察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熊振林作案时考虑周密,杀人动机明确。其本人无任何精神病反常表现,其家族也无精神病史,一审判决量刑适当,理应进行严惩。

  11时,审判长宣读庭审小结:合议庭将对此案进行评议后,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对熊振林提出的慎用死刑请求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不属法院审理范围。此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熊振林在被带离法庭时,回头看了看自己的母亲詹洪英。而一直在旁听席上沉默的詹洪英,此时也不顾劝阻,跑到楼道口,要再看一眼熊振林。

  今天上午,熊振林杀人案的民事诉讼部分在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涉及到熊振林的共有10起民事案件,其中7起是受害人家属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两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总标的达90余万元,涉及到38名原告。由于熊振林未能到庭,曾都区人民法院对其中的6起案件进行了缺席审理,未当庭宣判。

  本报随州2月27日电

  本报记者胡新桥 本报见习记者余飞 本报通讯员雷斌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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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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