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定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利用职务收贿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天长市原建行行长朱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对其利用违法所得购置的三间门面房予以没收,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据悉,朱某某在任中国建设银行天长市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利,于2002年至2006年先后六次收受他人贿赂165万元和位于天长市面积为17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之后,朱某某用其中的部分赃款在天长市购买门面房三间,在江苏省南京市购买住房一套。
鉴于朱某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退赃款47.7万元和折款30.5万元的住房一套及相关房屋产权证,当庭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于我们】-【 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