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红头文件迟到5个月 业主怕担糊涂账拒绝收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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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红头文件迟到5个月 业主怕担糊涂账拒绝收房
2009年04月03日 15:29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月26日至月底,原本是内江汉安国际小区居民领取钥匙乔迁新居的大喜之日。出人意料的是,苦盼一年多的众业主非但没有欣然乔迁,相反集体拒领钥匙。究其原因,业主们称没看见竣工验收报告,并众口一词称销售公司乱收费,纷纷表示“不按政策退还违规收取的每户8500元水电气安装费,我们拒绝收房。”

  业主要求退钱  销售公司:“没接到通知”

  内江汉安国际小区共有1102套商品房,开发商只负责修房,销售全由成都金海置业公司(下简称金海公司)全权代理。从2007年8月开始售房到2008年10月8日,金海公司以“配套费”或“代收水电气费”为名,向签订了购房合同的业主每户收取了8500元。

  2007年11月9日,内江市物价、规建、工商和房管四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内价发[2007]60号”红头文件形式,联合向各县(区)相关局发出《关于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的通知》。《通知》说: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中,“两管三线”工程安装费用全部计入房价;开发企业不得另行收取“两管三线”安装费用;通知自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4月1日,即《通知》出台5个月后,内江东兴区相关部门才以“内东区物价发[2008]22号”的红头文件,向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内江60号文“遵照执行”。

  收费禁令出台后,金海公司拒绝“退还违规收取的8500元水电气费”。金海公司总经理助理张笑、策划部经理祝向波认为:他们一直没收到内江市物价等四部门的文件;也没收到东兴区转发的文件;2008年10月8日,东兴区物价局召集他们开会才贯彻该文件精神。“按属地管理原则,我们执行东兴区的禁收时间。即凡2008年10月8日前所代收的水电气安装费都不该退。”

  销售商搞欺诈?  业主提出仲裁被驳回

  多次向金海公司交涉无果,去年10月30日,袁吉廷、王贺莉和刘勇等8位2007年11月9日后购房的业主,以金海公司涉嫌“故意欺诈”为由,向内江市仲裁委员会提起合同仲裁。

  在仲裁庭上,业主代表王贺莉认为:2008年1月12日,她与金海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内价发[2007]60号”文已生效两个多月。汉安国际实属内江市有关部门直管企业,理应按时执行60号文件;金海公司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隐瞒该文件,代收8500元水电气费(两管三线工程安装费)属故意欺诈,按《消法》规定理应双倍返还。

  金海公司辩称:与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虽没在合同中约定“六通”安装费由谁承担,但从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看,王自愿将8500元“六通”安装费交给金海公司,双方实际上对“六通”安装费达成了口头协议,且王已按口头协议履行了义务。

  今年3月2日,内江市仲裁委员会经过三次开庭审理后,对王贺莉等8业主的申请作出裁决:8500元水电气费实为金海公司代收的水电气两管三线安装费,没有证据显示金海公司在代收此费中存在欺诈行为。

  去年12月11日,东兴区物价局出具了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内容如下:“我局会同区工商、建设、房管局于2008年10月8日,召开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的会议,要求各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按照内价发[2007]60号文执行。金海公司(汉安国际)策划部郁欧列席参加了该会议。”

  不知相关文件?  《情况说明》证明“已领取”

  金海公司是真的没收到内江市的《通知》还是故意找借口?

  去年12月25日,内江市物价局向内江仲裁委员会出具了盖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我局与两区物价局在房地产价格管理权限的划分,是按市规建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辖范围确定,即市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价格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内江市及东兴区物价局一致表示,汉安国际楼盘的开发企业属内江市管。

  去年11月28日,内江市规建局城建科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证明:“2007年12月3日上午,市规建局城建科收到市物价局交来《关于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的通知》,共计34份,委托我局代发给市本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转报省建厅。当日下午,城建科通知市本级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金海置业公司)来领取该文件。据经办人回忆,当时通知金海公司的陈来君领取,陈派人来领取了该文件。”

  物价部门承认  该文件确实转发晚了

  这个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要文件,东兴区为何推迟了5个月才转发?

  东兴区物价局纪检组组长粟本明说:市物价局的60号文件,区里2007年12月中旬才收到,区房管局及时原文复印了11份,当即发给了区属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年关逼近,加之转发市上文件需区建设局等其他三部门协调配合,所以才推迟到2008年4月1日转发。

  东兴区物价局局长熊有文明确表示:区一级物价部门无权更改市上文件规定的执行时间。区四部门在转发文件中,也明确要求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请遵照执行”,即严格按市上60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执行,并非按区上转发时间执行,更不可能理解为以2008年10月8日区四部门召开会议的时间来执行。

  2008年初,由于不少业主反映该小区违规收取水电气安装费,东兴区物价和房管等四部门于10月8日召集区属所有开发企业,重申一律按市上60号文执行,“那份《情况说明》(即上文提到的东兴区物价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只能证明金海公司(汉安国际)派人参加了这个会而已。”熊有文表示:汉安国际的业主如果因为这份说明而仲裁败诉,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内江市物价局局长袁昌德说:政府的下行文件按下发程序一经签发,办公室或收费科等相关科室都会以多种方式很快将文件发出,绝不会拖。关于各区县执行60号文件的情况,袁昌德表示:“除东兴区外,其他县区均未发生类似问题。”

  转发晚执行晚 业主要为“糊涂账”买单?

  市上的重要文件在5个月后才被东兴区转发,而金海公司再推迟半年才执行该文件,那么众业主为此要多付多少钱呢?

  尽管无法从相关部门和销售商处获得确切的不应该收取“五通费”的具体住户数,但即使按金海公司的祝向波所称“2007年11月1日后售出的商品房只有100余套”计,有人就算了一笔账:向这些购房户每户收取8500元,金海公司也向小区业主多收取了近100万元。

  在众业主出示的购房合同中表明,1000余户业主的格式化合同中,均无水电气“五通”费用的约定条款,也没有补充协议对该项进行约定。3月31日,袁吉廷等业主再次向内江市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金海公司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8500元水电气安装费。“现在我们已掌握了金海公司违规收费的众多有力证据,对再次维权充满信心。”(杨元禄)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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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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