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陌生人的来信” 40年恩爱夫妻失和闹离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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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陌生人的来信” 40年恩爱夫妻失和闹离婚
2009年04月03日 16:24 来源:天津网-每日新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封“揭发男方婚外情”的匿名信让原本恩爱40年的老夫妻陷入冷战,并打起了离婚官司。近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并未认定匿名信上揭发的莫须有的情况,也未准许这对老夫妻离婚。

  本案原告崔先生是一位73岁的老人,他与妻子自幼相识,并于1964年举行了结婚仪式,次年二人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几十年婚姻生活中,崔某和妻子感情很好。但2001年一个“陌生人的来信”使这个家庭波澜骤起。这一年的3月,崔某的老伴儿收到一封说她的丈夫有婚外情的匿名信。从此之后,妻子对崔某产生怀疑,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导致关系失和。

  日前,崔某把妻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与其离婚。庭审中,崔先生说,自己与其他女性无不正当关系,被告曾在众人面前故意损害其名誉,导致其长时间无法正常工作,生活十分压抑,因此请求法庭判决他与被告离婚。

  面对丈夫的控诉,被告表示愿意“修补和维护自己的家庭”,并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出现匿名信前双方携手走过半生,可见夫妻间有较深厚的感情。现双方理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加强沟通,互相包容。被告表达的心愿是真诚的,原告对此应积极响应,共同努力改善夫妻关系,其执意离婚不妥。

  乱写匿名信可能负刑事责任

  天津德欣律师事务所律师任秀福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乱写匿名信的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一种情况是,假如匿名信内容是真实的,那么写信的人以口头或书面宣扬他人隐私,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如果匿名信的内容是虚假的,性质就更严重,写信人属于捏造事实丑化他人,诽谤他人名誉,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无论哪种情况,写信人都应该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甚至要向受害人赔偿精神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这种宣扬和诽谤是公开化的,那么写信人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甚至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这种匿名信与向司法机关匿名举报犯罪行为有着本质区别,后者举报的情况如果真实是受法律保护的。(张家民 朱健 邱淼淼 徐江)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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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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