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4000亩养殖“澄沙池”或被建风景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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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郑州4000亩养殖“澄沙池”或被建风景区
2009年04月17日 13:55 来源:农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988年,为响应当时黄河清淤治理号召,河南省郑州市所属有关部门,计划在中牟县东漳乡(现名雁鸣湖乡)丁村、岳庄、杏街、韩砦、西村等五个行政村的4000亩集体土地范围内,兴建“澄沙池”工程。这块土地在没建工程之前,属于农民承包的集体用地,几个村的村民们多用以种植高粱。当时政府说这个工程的工期为3-5年,工程建完以后,土地还让村上的农民耕种,并且在工程开工期间,每年还给被占土地的村民一定的补偿费。

  然而,这项本该惠及黄河中下游群众的工程,不知什么原因只进行了一年便搁浅了。当地村民们为了不使土地荒废,根据工程建设以前划定的地界坐标,又找到各自家的土地,继续耕种。由于澄沙池的澄沙作用,黄河水在此引流过滤之后,沉淀下大量的淤泥。使这块4000亩的土地改变了原来的地貌,呈现坑池状。传统的耕种模式已经不能继续沿用,所以当时就有很多村民保持土地的现状,将其加以合理利用,用来种植莲藕或发展水产养殖。

  从1997年到2007年这十年间,雁鸣湖乡的5个行政村的村民,大部分都向村委会申请承包了百亩以上“澄沙池”用作水产养殖。村民杜兴林就是其中的一位,他从村委会承包了300余亩鱼塘搞鲤鱼养殖。随着规模经营和科学化管理,这些“承包户”们不仅鼓起了自己的腰包,还带动了雁鸣湖乡水产养殖的快速发展。生产出来的莲藕、鲤鱼、大闸蟹还运到了北京进行销售。

  就在村民们大搞水产养殖的时候,2007年,中牟县乡两级政府却告知“这块澄沙地已收归国有,要依法拍卖给广东利海集团,用于开发建设雁鸣湖风景区”。杜兴林等村民为此不明白,自己承包了十年的土地,突然间收归为国有了?

  而利海集团以每亩18.3万元的价格将4000亩土地拍走,使用期限为50年。给承包户的补偿费是每亩(土地)60元,补偿费一共给了50年的,合计每亩3000元。这个补偿标准太低,5个村的承包户们都不认同这样的做法。因为这样一来,原本每年得到高额回报的土地,如果用于建设风景区,会直接影响承包户每年的经济收入。而且关键一点是,村里的承包户绝大部分承包权并未到期。除了合同没有到期、补偿标准不合理之外,让承包户和村民难以接受的是,县乡两级政府认为,这4000亩用来兴建“澄沙池”水利工程的土地,原本就是国有土地,且土地征用手续已经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土管部门的审批。

  既然这4000亩地1995年已经是国有土地了,而且征用之前补偿款已经到位,那为什么乡里和县里当年还会默许村委会把地承包给我们?即便真的征为国有,那么也应该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大家民主决议。大部分承包户为此想不通,也悟不明。“十多年过去了,村委会把地包给我们,如今土地也见效益了,乡里才告诉我们说地是国家的,这让我们能不有意见吗?”

  2007年11月下旬,利海集团来了一支工程队,要在丁村等5个村村民承包的近千亩土地上打造雁鸣湖风景区。部分承包户和村民以地是自己的为由,拒绝施工方施工,并就此地权问题,几个村分别派出部分代表向乡县两级政府反映,希望政府给村民一个答复。

  雁鸣湖乡政府于2008年2月16日给这5个行政村写了一封公开信,信中载明:雁鸣湖区内土地已在1995年被河南省水利厅征用,土地补偿款当时都已经发放到位,征地手续已经办理结束……

  “发展养殖业,搞活了经济,村民腰包鼓起来了,他们就开始打这块澄沙地的主意”,村民们如是说。雁鸣湖乡毗邻连霍高速公路,而最近的出口距丁村、杏街村、岳庄也只有两公里,如果其投资兴建的风景区一旦落成,其潜在的价值不可估量。这也许就是他们征地为“国有”的初衷。

  村民代表为此向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寻求证实,质问利海集团对于这4000亩用地审批手续,局负责人告诉他们:“那块地目前还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 (作者:丁岳红;韩西 等)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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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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