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她帮我们争取加班费
●大厦总经理:她把单位搞得乌烟瘴气
记者见到刘泳仪时,她正在为打官司而四处奔走。她原来是广东工会大厦的工会主席,近日却接到了工会大厦发给她关于与她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红头文件。
“说开除就开除,我一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昨日,现年52岁的刘泳仪气愤地告诉记者。据她称,她因为帮职工维权,为职工争取加班费、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得罪了单位领导,从而遭到了打击报复。她还特别强调,她的工会主席任期是到2011年2月。
工会主席的办公室贴上了封条
昨日,记者在广东工会大厦817办公室看到,里面的文件柜还贴有盖有广东工会大厦公章的封条,封条上的日期是“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当时在刘泳仪办公室的另外一位女员工告诉记者,以前办公室的门上都贴了封条,后来公司给撕了,但是文件柜依旧还没解封。
据刘泳仪回忆,广东工会大厦工会是2000年在她的倡议和组织下成立的,她在两届选举中都被职工选举为工会主席,就一直在这里干了9年,和员工关系非常好。后来,记者随机走访了大厦10楼的客房服务部,里面有4位工作人员印证了刘泳仪的说法。
被免职说法各方不一
身为工会主席的刘泳仪为什么被免职?事情追溯到2008年12月16日,当时新上任的工会大厦总经理在职工大会上宣布一项决定:由于近日有职工去劳动部门仲裁,影响不好,刘泳仪因规章制度不健全,工作不到位引发职工打官司,决定从今日起免去其行政、人事主管工作。
而刘泳仪的解释是,她在担任工会主席期间,先后为工人争取了医疗保险、加班费和住房公积金,这些行为“惹怒”了领导,所以才遭到了免职。
记者从有关资料获悉,广东工会大厦是一家三星级宾馆,属于广东省总工会实业公司管理。2008年之前,职工即使周末和节假日加班,也不能拿到足额加班费。职工多次找身为工会主席的刘泳仪反映加班费的问题,她也为这事折腾了好几年,以“违反劳动合同法”为由多次和大厦领导提意见。
2008年,她多次担任职工的委托代理人,帮助职工前往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请求补发加班工资。同时,她还帮助非广州户籍职工争取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昨日下午,记者对于刘泳仪遭到解除劳动合同一事采访了5位大厦职工。5位员工无一例外表示刘泳仪应该是帮助他们争取权益得罪了领导。“她(刘泳仪)很有正义感,为我们争取加班费和住房公积金。”一位女职工如此评价刘泳仪。
又有2名工会委员被解除劳动合同
随后,记者拨通了工会大厦总经理的电话,要求对刘泳仪遭到解除劳动合同一事进行核实。“她(刘泳仪)人品有问题,把单位搞得乌烟瘴气,而且和前几任总经理关系都很糟糕,和她解除劳动合同是按章办事。”
一位职工还告诉记者,现在该大厦又有2名工会委员魏某和陈某因为帮助他们争取加班费也被解除了劳动合同。晚上,记者先后致电魏姓和陈姓委员,这一说法得到了确认。
律师观点:
不能在工会主席任期内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省中圳律师事务所刘子孺律师:广东工会大厦强制解除刘泳仪劳动合同存在不妥,刘泳仪可以依法起诉工会大厦。按照《工会法》对工会主席的待遇,工会主席任职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工会主席的补偿是年收入的两倍。(记者/杨大正实习生/马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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