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行“宣威模式” 涉诉特困人员将获救助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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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推行“宣威模式” 涉诉特困人员将获救助
2009年05月08日 18: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昆明5月8日电 (记者 杨洋) 记者今日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云南首创的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机制经过在云南省宣威市试点施行,救助效果良好,云南省副省长曹建方在七日召开的全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工作会议表示,由云南省高院、民政厅和卫生厅等七部门联合签署的《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办法》即将下发全省实施。

  《办法》中明确,救助对象为执行案件中法院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导致案件不能执行、依法被裁定终结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以及有特殊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或处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边缘的涉诉人员。救助采用涉诉临时特困救助与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方式进行。社会保障措施的内容包括低保救助、基本医疗保障、大病救助、大灾补充救助、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住房保障救助。对不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措施条件或享受社会保障措施后仍不足以解决问题的救助对象,特别是因伤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救助对象,则实施最高限额五千元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曹建方表示,前一阶段以宣威为试点开展的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工作成效明显,初步建立了救助机制,在中国率先建立了政府主导、法院推动、与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专项救助机制,从源头上解决了救助工作的机制性、制度性和保障性问题。创新了救助模式,着力于改善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把执行救助与低保、低保边缘、医疗救助、大病大灾、特殊困难情形等五个方面有机结合,维护了特困群众的合法权益,全省共计救助涉诉特困群众一千六百多名,救助的群众平均得到政府补助近二千元。“‘宣威模式’这一创新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执行机制的积极成功探索,在某种程度上极大地解决了涉诉特困人员案件‘执行难’以及因‘执行难’导致的涉诉特困人员生存难问题,值得在全省及全国推广。”对于“宣威模式”,曹建方给予了肯定。

  云南省高院院长许前飞解释,建立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机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保障民生,是对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受到救助而由于农村低保、医保尚未普及未能及时得到救助的人员进行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这既不是政府为“老赖”买单,也不是为犯罪分子买单,是保障涉诉特困人员的基本生存和生活保障而由政府主导实施的专项救助,是党和政府对司法领域中有特殊困难人员的关怀。

  据许前飞介绍,云南省是一个集边疆、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四位一体的省份,经济欠发达,去年全省贫困人口数量为五百九十七万人,约占全国贫困人口的十分之一。“反映到司法领域,全省法院每年所收的近五万件执行案件中,有财产和能执行的案件仅占一半左右,另外一半左右的案件处于不确定状态,要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履行能力而定。”截止二〇〇九年四月,云南全省已有十一个中级人民法院、五十九个县级法院建立了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机制;全省已筹集救助资金两千多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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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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