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一连长贪污6万余元被判刑5年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新疆兵团一连长贪污6万余元被判刑5年
2009年05月22日 13: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22日电(闫文陆 张伟森 郑从俊 ) 任某担任新疆兵团农十师某连连长没几年的时间,因工作出色,在职工群众中建立了较高的威望,曾多次受到上级单位的表彰,获得了一大摞的荣誉证书。但是贪欲让他失去了理智,数次将手伸向公款,最终把自己送进大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21日以被告人任某犯贪污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被告人任某利用职务之便,将该连已拆除的废旧铁桥卖至某团一废品收购站所得5000元现金据为己有,未入单位财务。

  2008年年底,某团三连通过该团计财科收到保险公司给付的农作物理赔款85241元,被告人任某确定理赔标准后安排会计杨某造表,并由出纳李某赔付职工63600元后,便安排杨某将余款21641元汇入自己的银行卡,将该款据为己有。

  2009年元月中旬一天,被告人任某与被告人出纳李某、会计杨某在对该连小金库资金进行核算后,将小金库剩余款项36999元以电话费等名义私分。其中任某得款14199元,李某得款8200元,杨某得款8200元,指导员代某得款3200元,副连长李某得款3200元。其后,三被告人又将预留出的6000元购买礼盒款中剩余的2200元进行了私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骗取、共谋私分国有财产总额达65840元,已构成贪污罪且系主犯,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杨某、李某虽系从犯,但私分国有财产的贪污数额均达39199元,均已构成贪污罪,分别判处两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编辑:宋方灿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