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再曝高校恋爱命案:为何把刀捅向心爱的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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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再曝高校恋爱命案:为何把刀捅向心爱的人?
2009年05月25日 17:56 来源:北方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又一起大学男生因恋爱不成杀女友事件曝出。这是继5月15日本报报道“大学男生捅死女友一审死刑”案件后,本市(天津市)法院曝出的第二起类似案件。与前一起案件不同,因为杀人未遂以及自首等原因,被告人被从轻判处,获刑7年。

  被告人王某年仅20岁,犯罪时是本市某大学的大一新生。被害人高某是本市另一所大学的学生。二人原来是恋人。2008年10月,二人发生感情纠葛,高某提出分手,王某不同意,因爱生怨,产生报复念头。

  同年11月6日下午,王某带着买来的水果刀赶往坐落于开发区的某大学泰达校区,伺机行凶。当天下午5时50分,王某以“准备去美国,临行前想和高某吃顿饭”为借口骗高某和他见面,并支开高某身边的同学。在该大学城公建区一个烤翅店附近,王某趁高某不备,用水果刀朝高某的腹部、背部、左臂等处猛捅数刀。高某倒地呼救,而此时,用来行凶的水果刀断了,王某这才罢手。王某到附近拨打“110”报警投案,随后就老老实实地等在原地。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将王某带走。高某被同学送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其躯干损伤为重伤,左上肢损伤为轻伤。

  案件审理期间,王某与高某达成和解,在亲人的协助下,王某赔偿高某12.5万元,取得了高某的谅解,高某主动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同时建议法院对王某从轻或减轻处罚。开发区法院经审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未遂,加之其先自首,又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以及初次犯罪等原因,最终做出如上判决。

  案件纵深

  他们为何把刀捅向心爱的人

  与前不久本报报道的大学生刘某教室捅杀女友案件相比,此案与其有很多相似之处:例如两案被告人均是大学在校生,起因都是因爱生恨动了杀念。犯罪现场都是在公共场所,刘某甚至还“选择”了教学楼。犯罪后,他们都主动投案,并不逃避罪责。两被告人平时的社会表现还都“不错”,而且都是初犯。两起案件的发生让人感到震惊,为什么身处象牙塔的学生会如此残暴,恋爱不成,竟然会对前女友狠下杀手?

  天津社科院社会研究所副研究员汪洁表示,从上述案件可以看出,两名被告人虽然上了大学,可能在文化知识上高于一般人,却缺乏感情和理智的养成,过于以自我为中心,遇到不符合自己心愿的事情就不计后果。这样做既是对别人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不负责任。因此,汪洁认为,应该对大学生进行正确的恋爱观教育,不管感情多强烈,也要尊重对方,尊重生命,爱一个人就包括让对方幸福和快乐。同时,还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如果法治观念根深蒂固,也很难做出这样极端的犯罪事件。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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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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