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父母为43万补偿款5次告5子女——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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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旬父母为43万补偿款5次告5子女
2009年06月15日 16:16 来源:云南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昭通永善80多岁的李某夫妇,支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成为失地农民后,得到了一笔43万元的移民补偿款。两位老人想这下可以安度晚年了,可没想到,这笔钱却成了“烫手山芋”,老人的5个儿女为争夺这笔巨款展开较量。官司从当地一直打到昆明,老人与5个儿女耗时5年时间打了5场官司,最终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才将被儿女霸占了的养老钱如数讨回。

  父母一告状

  大儿子吞了父母移民款

  李某夫妇年迈体弱,生活难以自理,但5个儿女却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被迫无奈之下,2004年李某夫妇将5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每位子女每月付给他们200元赡养费。经法院调解,5个子女每月支付老人100元生活费。判决生效后,5个子女并没有付钱,赡养判决成了一纸空文。此后,几个儿女与老人的关系开始僵化。

  随后,当地因国家重点水利工程溪洛渡电站的建设,失地村民获得补偿。李某夫妇失地后也获得43万移民款。2004年初,第一笔20.7万元发放下来后,全部由李某夫妇的大儿子代领走了。对于这笔款项的处置,大儿子提出分配方案:他占60%,4个弟妹占40%,老人由大家共同抚养。

  多年来,几个儿女都没有尽到对老人的赡养义务,移民款就这样被瓜分后,老人为了要回属于自己的钱,多次向大儿子讨要,都被以各种理由拒绝。李某夫妇的两个女儿,见钱被哥哥独自霸占了自己没有落到一点好处,心里不痛快,于是联合父母将大儿子告上法庭,讨要20.7万“活命钱”。

  法庭宣判:两个老人获得11万多元,两个女儿获3万元,大儿子得到5万多元。此次案件诉讼费达1.1万元,由几方共同承担。几方对此结果基本满意,但原本的和睦亲情已在法庭的激烈争辩中,渐失原味。

  父母再告

  向大儿子讨要第二笔移民款

  去年,第二笔移民补偿款22.5万元发放下来了,仍然由大儿子代领,将11万多元给父母后,剩余的就占为己有。

  李某夫妇认为,这笔钱全都是国家给自己的养老钱。而大儿子则称,余下的11万元,一部分应用于偿还当初自己建房的贷款,另一部分是两个妹妹的土地补偿款,因此此款应该由他和几个弟妹一起分配。

  分歧无法解决,还得上法院。

  这一次,李某夫妇委托二儿子到永善,状告大儿子。兄弟俩法庭上相见,虽没有撕破脸皮,却很有些不是滋味。

  不久,永善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儿子不但输了官司,还需承担4675元的案件受理费。大儿子上诉到昭通中级法院,焦点在于是否为“财产侵权纠纷”,结果维持原判。大儿子再次被要求承担4675元费用。

  二次审判,大儿子不仅输了官司,还搭上了9000多元的案件审理费,这样的结果让他十分愤怒。

  法院终审

  强制执行要回养老钱

  在昭通的两次审判,大儿子都输了,他当然不甘心,始终认为法院判决有问题。

  而在此时,其父母已经来到昆明西山区的弟弟家居住数年。按照法律,可在其居住地起诉。去年末,大儿子联同妹妹,来到昆明西山区法院状告父母,要求将在昭通判决的11万元分给三兄妹。

  法院审理结果是:驳回原告起诉。大儿子又上诉到昆明中院,仍然得到同样结果的判决。

  之后,大儿子仍然拒绝给钱。最终其父母申请强制执行。今年3月31日下午5点,大儿子终于愿意还钱。就这样,5场官司也告一段落。法院强制执行后,终于为老人讨回了这笔“活命钱”。

  永善县法院院长潘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笔钱是国家补偿给失地农民李某夫妇的,大儿子早已转为城镇居民,没有土地也就谈不上失地,因而不享有款项分配权,没有任何理由占有此款。至于判决给老人后,他们愿意怎么分给子女,那是老人作为父母的自由。潘华说,通过这一系列的官司,让一个大家庭变得没有亲情,确实是让人惋惜。(记者 夏体雷 通讯员 彭 畅) (春城晚报)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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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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