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龟坠下高楼砸12岁女孩头部致其失忆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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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龟坠下高楼砸12岁女孩头部致其失忆
2009年07月21日 08:42 来源:华龙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事发江北帝豪怡庭小区,这只巴西龟当场死亡,女孩头部被砸血流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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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空坠物一再上演。昨日早晨,这个坠落的物品变成了一只活乌龟,在江北嘉陵五村帝豪怡庭小区楼下,一名12岁的女孩被砸得头破血流,致脑震荡并失忆。而乌龟的背被砸破,当场死亡。女孩被送往儿童医院救治,目前还未找到乌龟主人,死乌龟被物管保存在冰箱里。

  突然掉下只乌龟砸中女孩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江北嘉陵五村的帝豪怡庭小区外,在该小区临街的A幢楼下,记者在人行道上发现了现场遗留的几块龟壳和少量血迹,这里便是出事现场。据楼下的一家超市的员工介绍,昨日早晨9时10分左右,小女孩和家人一起经过楼下,突然“砰”地一声,小女孩“啊”一声惨叫,就蹲了下去。

  街边的人迅速围拢一看,小女孩右前额血流不止,地上摆着一只伸长脖子正在挣扎的乌龟,乌龟壳被砸破,几只龟蛋掉了出来。小女孩被突如其来的袭击吓着了,既不哭也不说话,蹲在地上捂着头部,血流了一脸。

  公路对面鸿恩诊所的冉红伟医生最先赶到,简单对小女孩进行清创后,用医药纱布缠上头部,防止出血过多。十多分钟后,110民警和120急救车赶到,小女孩被送往市儿童医院救治。

  死乌龟放进冰箱锁定证据

  记者在现场看到,A幢楼共有17层楼高,从小女孩受伤的地势看,乌龟应该是从该幢某层楼的3号房屋掉下楼的。

  据小女孩的小姨高女士介绍,事发太突然,她当时走在前面,只听到“砰”地一声,侄女就叫了一声,然后她赶紧回头,看到侄女蹲在了地上,满脸是血,地上摆着一只乌龟。她意识到侄女是被乌龟砸中了,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通知姐姐和姐夫。

  记者随后在该小区物管绅帝高达物管公司的办公室里,见到了这只肇事乌龟,它已死亡多时,被物管工作人员放在冰箱里。这只乌龟比一个成人手掌还大,据认识的市民称,品种为巴西龟。应该是只母乌龟,因为乌龟壳被砸裂开后,还有两三只龟蛋掉出来。物管公司的李副主任介绍,天气热,乌龟放久了会发臭,应出现场的民警要求,乌龟暂时保管在物管公司处,以便锁定证据,待找到其主人后,再作协商。

  据李副主任介绍,事情发生后,物管公司非常重视,马上召集业委会和业主代表,并派出物管保安组成查看组,从A幢二楼开始,对3号房屋逐层敲门查看。除4层、8层、9层、10层、12层、13层无人外,调查组均已进入其余楼层查看。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仍无法确定乌龟主人。

  李副主任说,只有等到这几层的人上班回家后,再次上楼查看,希望能找到具体业主对此事件负责。

  女孩无生命危险会留疤痕

  中午11时,在市儿童医院的脑外科住院部,记者见到了受伤女孩及其家属。小女孩头缠纱布,右脸颧骨红肿,满是血污。父亲刘兴兵和妻子一脸焦虑,正用湿巾帮助女儿清洗脚上的血迹。

  刘兴兵告诉记者,他们是北碚静观镇人,女儿今年12岁,刚从静观三根小学毕业,暑假后准备到江北一中读初中。他和妻子都在沙区一建筑工地打工,女儿的小姨在江北打工,租住地离出事地点不远。事发前,女儿和小姨正好吃完早饭外出,结果却出了这样的事。

  “小女孩才送到医院来时,有些反常,不哭不闹也不说话,对近段时间发生的事情都记不起了,属于一种近事记忆障碍症。”据主治医生翟瑄表示,小女孩才入院时,医生询问她叫什么名字,住在哪里时,女孩一直摇头,表示不记得了。通过初步诊断,女孩有脑震荡。在见到父母后,小女孩现在的症状好多了,应该影响不大,这个失忆症状正在逐渐减轻。小女孩额头有两处明显的皮肤裂口,一条长约5厘米,一条长约3厘米。伤口深达骨膜,皮肤、皮下肌肉都破裂了。经过头颅CT检查,颅内暂时没有问题。

  翟医生说目前正在着手清创并作缝合手术,术后还要留院观察,看头部内有无出血和感染现象。因为乌龟身上细菌、微生物较多,最怕感染。目前,主要通过清创缝合、抗感染治疗。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是额头会留下疤痕。医生表示,由于记忆出现过短暂缺失,今后是否会对记忆造成影响很难说。

  医生的说法加重了父亲刘兴兵的担心,毕竟孩子还要上学,他很担心孩子有后遗症,影响学业。而且现在入院时缴的2000元医药费快要用完了,他不知后续治疗该找谁来负责。“实在找不到乌龟主人,我就将这幢楼的人全部告到法院去。”刘兴兵说。

  律师说法》》

  高楼业主请举证证明自己无责

  小女孩被砸进医院,她没有任何责任,那她所受的痛苦、损失又该由谁来买单呢?昨日,记者采访了重庆瑞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一岚。赵律师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侵权案例,高空坠物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该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举证不现实,故而适用于举证倒置。 (记者 杨野 何薇)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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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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