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子女买房怕离婚后分财产 父母热衷婚前公证婚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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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子女买房怕离婚后分财产 父母热衷婚前公证婚房
2009年07月30日 12:33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父母付首付,小两口还贷款”,是许多年轻人结婚购房的流行做法,但如今年轻人“闪婚闪离”如同家常便饭,这无疑让“买房置地”的父母们担心,一旦日后婚姻告急,自己积攒的“血汗钱”就归了“外人”。记者了解到,不少为子女买婚房的父母都患上了“婚房忧虑症”,为防止儿女婚房纠纷问题,要求子女通过婚前财产公证明确婚房权属的事情越来越多。

  26日,记者在南岗区一家律师事务所见到一对老夫妻。他们女儿与仅相识6个月的女婿刚刚结婚,女婿家条件不好,新房是老夫妻首付15万买的商品房,由女儿、女婿自己按揭付款,产权证写的是女儿和女婿两人的名字。可小两口结婚后总是吵架,好一天坏一天,甚至闹到要离婚的程度。老两口很担心,房子会被当成夫妻共同财产平分。“我们也希望他们好好过下去,可又怕真到离婚这步,我俩辛苦挣下的家当就成了别人的。这些天,我们就商量这事儿,想找个明白人讨个主意。”

  老夫妻的闹心事儿并非个例,记者从多家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很多律师都接待过类似的法律咨询,来咨询的老人多是80后年轻“闪婚族”的父母,小两口婚姻状态不稳定,潜在的婚房纠纷,使得不少父母患上了“婚房忧虑症”。

  “婚前公证婚房的权属问题,可以有效解决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纠纷。”律师董宏伟介绍,婚前财产公证是最具权威性的一种法律保护,父母可以指明自己给付的房产或首付款是赠予夫妻中一方的,即使日后小夫妻的婚姻发生变化,这部分财产也不会被平分,可以从法律上解除父母们的忧虑。

  “对父母所买或者付首的婚房进行权属公证,已经不在少数。”呼兰区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告诉记者,仅以呼兰区的情况看,去年共办理了民事公证400多件,仅有1件婚前财产公证,今年前6个月,共办理民事公证370多件,婚前财产公证就有12件。“很多给孩子买房的父母为保护自己的那部分财产,要求子女前来公证。”

  婚姻家庭指导师白凤桐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姻生活的双刃剑,一方面,它能保护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另一方面,也可能让一些人心里不舒服,给婚姻生活带来阴影。作为父母,为子女日后的幸福担心和谋划是可以理解的,但过分勉强子女的意愿,就可能导致让子女解了远忧却添了近愁。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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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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