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区百元引发刑事官司 法院调解化解恩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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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区百元引发刑事官司 法院调解化解恩怨
2009年08月19日 22: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广州8月19日电 (索有为 段勇 廖思谦)广东省高级法院19日透露,一群从四川省邻水县来广东省兴宁市打工的农民工因为100元的小事而大动干戈,致受害人脾脏破裂而引发刑事案件。经兴宁法院法官调解,最终让双方当事人在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赔偿受害人2万元,得到受害人谅解,法院作出缓刑判决从轻发落。

  2009年2月,郭某华去找老乡杨某亮,老乡冯永林也恰好在杨某亮处,郭与杨某亮打了个招呼后便与冯永林等4人在出租屋门口打牌。约过了30分钟,冯永林发现身上的100元丢失了,怀疑是身旁的郭某华捡了他的钱,于是动手去搜郭的身,郭某华认为对方不是警察,岂可随便搜身?而冯永林认为郭不让自己搜身正是他做贼心虚,进而引起打斗。冯永林依身体的优势用拳、脚踢打郭的身体,在场的老乡劝架后不欢而散各自回家,感到疼痛难受的郭拿出自己的手机报了警。冯永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医院诊断,郭为脾脏破裂,不得不进行脾脏摘除手术。躺在病床上的郭某华认为,自己不但没有捡到100元,反而受到被告人冯永林的无端猜疑并遭受一顿暴打,无论如何也不能轻易放过冯永林,要求他足额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

  法官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状副本时了解到,被告人冯永林家庭经济极度困难,而且上有老、下有小,月收入1000多元的被告人是家庭收入的全部。为了能够实现案结事了,庭长何金盛结合案情,明确告知被告人弟弟,如果他们履行了赔偿义务,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一边让受害人郭某华考虑现实,换位思考为对方经济状况考虑。

  经过法官10多次的精心调解,最终让双方在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冯永林一次性赔付受害人郭某华医药费等损失共2万元。协议签订后被告人亲属筹款把2万元交到法官手中。领取到2万元后,郭某华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判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永林无视国家法律,因小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冯永林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并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宣判后,双方表示服从判决。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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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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