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保人”做出污染大案 需亿元治理费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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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环保人”做出污染大案 需亿元治理费用
2009年09月22日 15:33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几千吨带病污泥一倒了之 却带来上亿元治理费用

  自称业内专家 被问“弃置是否算无害化处理”时居然回答“这个审判长说了算”

  身为环保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何某却将含有大量传染病病原体的几千吨污水处理厂污泥先后数次填埋在(北京市)门头沟的几处砂石坑里,给该地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将产生上亿元治理费用。今天上午,何某等5人在门头沟法院出庭受审。记者从法庭上了解到,虽然国家对污泥处理有明确标准,但排水集团对污泥处理承包商却没有明确的资质要求和审查,很多承包污泥处理的公司更缺少污泥无害化处理的常识,这种认识上的空白和审查上的缺失最终导致了这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几年倾倒6500吨带病污泥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2年至2005年间,北京环兴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在吴某所承包的门头沟某砂石坑中,处置清河、酒仙桥污水处理厂产出的污泥约500吨,该污泥中检出乙类传染病病原体志贺氏菌。

  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间,被告人何某又先后两次将6000吨清河、酒仙桥污水处理厂产出的污泥倾倒到门头沟的两处坑段里,这两个坑段的污泥中检出多种重金属,而且氨氮、粪大肠菌群数均严重超标,排放至周边地区的恶臭气体强度为三至五级,且均检出乙类传染病病原体志贺氏菌。经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评估,这两个砂石坑污染治理费用初步分析约8030万元,如加上远期的环境污染损失费将远超过1亿元。

  检察机关认为,何某等人非法处置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称“这个行业都是这么做”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何某承认了所有倾倒、处置污泥的行为,但对于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何某则嗫嚅着表示:“我接受法院的宣判,我接受我律师的意见。”他的这种“困惑”来自于他看到的现象“污泥都是随便倒在垃圾坑、砂石坑或者地表的,这个行业都是这么做的。”

  据何某交代,“污水厂对承包人的资质要求就是很简单的一条,就是要求必须是法人承包,没有其他的资质审查,所以我就成立了一个公司。”而这个公司,按照何某的描述就是“不具备污泥处理经验,也没有任何污泥处理技术。”

  何某了解处理污泥有三种方法:农用、干化和填埋,但却否认了解污泥的危害,他辩解说:“我曾经找过人做检测,结果都没有超标,我就把污泥倾倒在了坑段里,费用就是倾倒一车污泥交25元。我不知道污泥里有有害物质,也不知道会渗入地下。”

  但是记者了解到,何某此前曾经是污水处理厂的员工,他也在法庭上承认污泥处理“非常困难”,但他自己在处理污泥的时候却只是一“倒”了之,没有做过任何“防漏措施和无害化处理”,而原因则是“费用太高了,我连利息都付不起。”而他对于污泥无害化处置的认识就是:“简单填埋后拿白灰封上就行了。”而且,何某还认为自己在业内也算“专家”,“我在污水处理厂干过,也有很多朋友在污水处理厂做管理工作,我对这个行业非常了解,我们也多次就污泥处理方法探讨过。”当被问及“弃置是否算无害化处理”这样的问题时,何某吭哧了半天,居然回答说:“这个审判长说了算。”话音刚落,旁听席上一片窃笑,何某连忙又补充说:“我听法院的,我接受判决。”

  庭上信誓旦旦“举报”

  何某还介绍了他自己了解到的一个情况:“2008年3月之前,排水集团自己的污泥处理车队还有其他污泥处理公司都是像我这样简单填埋、弃置的。”对于这个“指控”,何某还信誓旦旦地保证:“我可以对这个说法负法律责任。”(记者周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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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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