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中午,一辆的士在行驶途中,备胎突然脱落,被紧随其后的一辆私家车碾坏,的哥刘师傅认为财物受损提出索赔,私家车司机不服。刘师傅拨打110报警,结果是他违反《交通安全法》,被警方处罚。
刘师傅驾驶的的士是一辆富康车,该车备胎不是放在后备厢内,而是用一颗螺丝拴在汽车底盘的一个托盘里。
前日上午,刘师傅开车经过五里亭立交桥时,由于螺丝突然脱落,备胎从托盘里掉下来。跟在他后面的一辆私家车躲避不及,车轮碾压备胎,并卡在中间,整辆车动弹不得。车主王先生下车理论。
此时,刘师傅也发现出现意外,随即停车,见备胎卡在私家车车轮下,立即拿出千斤顶将王先生的车顶起,将备胎“救”出。可惜,备胎已被碾坏。刘师傅十分心疼,向王先生提出索赔,王先生觉得自己没错,拒绝了对方的要求。
刘师傅十分气愤,拨打110报警。鼓山派出所民警赶到时,刘师傅以为可以拿到赔偿款,可是民警查看现场后认定,该起事故的责任在刘师傅。民警耐心解释,备胎作为车上的载运物,驾驶员有责任拴捆结实。
刘师傅还是不理解,民警打了个比喻,如果跟在的士后面的是个行人,备胎掉下,将其砸伤,难道责任在行人?听到这里,刘师傅这才明白,此事因为他而起,没有酿成大祸已经万幸。他知道自己理亏,不敢再提索赔的事,反而担心王先生向他索赔。
警方认定刘师傅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违反《交通安全法》,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元、扣1分的处罚。
见分清了责任,王先生十分高兴,他热心提醒刘师傅今后出车前要检查仔细,虽然自家车子有轻微受损,但他表示没有大碍,不需赔偿。(严鑫 通讯员 鼓山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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