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化名)在商场偷三件总价值上万元的服装,以发泄心情。记者近日获悉,东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丽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12月7日,小丽与男友分手,心情郁闷。她在东方新天地商场闲逛时,盗窃“KENZO”服装店一件白色圆领T恤衫。此后,小丽又于今年3月14日,再次在该店“顺”走一件T恤衫。次日,小丽再次到“KENZO”服装店作案时被当场抓获。(记者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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